参保人跨统筹地
需要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原参保地转出、新参保地转入
如何办理?
人社君带您了解下吧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转出)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单位
申请条件
(一)由个人或单位向杭州市区内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二)原养老保险关系已停保且养老保险缴费无欠款,原参加农民工双低养老保险的已办理缴费补足。
办理基本流程及期限
办理转移时,对个人来讲,只需两步即可:
1.对于符合转出条件的参保人员,由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本人持此凭证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其他流程事项由社保经办机构来处理:
1.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凭证》同意转入的,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寄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哪里办?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可持身份证到窗口即时办理,也可在社保经办机构的自助机上操作打印。
申请材料
(一)个人申请提交身份证原件1份;
(二)单位申请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注意:转出地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中存在“失地补缴”、“政策性一次性补缴”、“一次性趸缴”等的,转入地不予接收。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转入)
(一)本省户籍且在杭就业参保的人员;
(二)需办理归集的本地户籍人员;
(三)外省户籍已在杭就业参保,且在杭首次缴费时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0周岁;
(四)在杭州正常缴费已满10年(一般账户),在外地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需办理归集的外省户籍人员;
(五)参保人员经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办理流程及期限
1.现场受理申请,对于符合转入条件的参保人员,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转移养老关系及养老保险基金。
3.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基金及养老关系《信息表》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申请材料
(一)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一份;(注:退役军人还需提供军人转移接续信息表、银行汇款凭证)
(二)男性年满50周岁或女性年满40周岁的提供居民户口本原件一份。
注意:1.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按照人社部经办口径,法律文书需要在一次性补缴行为前出具。
2.转出地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中存在“失地补缴”、“政策性一次性补缴”、“一次性趸缴”等的,转入地不予接收。
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构地址时间
经办机构
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经办地址
1、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江干区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楼);
2、杭州市社保局服务窗口(上城区清吟街123号);
3、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
经办时间
1、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冬令时13:30-17:00 夏令时14:00-17:00,双休日安排值班(节假日除外);
2、杭州市社保局服务窗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50,下午13:30-17:00;
3、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以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或行政审批中心)公布时间为准。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网上查询:http://www.zjzwfw.gov.cn/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转出)
适用对象
个人
申请条件
(一)已在本统筹区停止缴费,需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的参保人员;
(二)个人账户实际结余资金出现透支的,本人须按规定补足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办理流程及期限
办理转移时,对个人来讲,只需2步即可:
1.参保人到转出地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对于符合转出条件的参保人员,出具《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2.本人持《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至转入地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注意:除了现场申请外,还有3种便捷方式,不用到经办机构即可完成:
第一种:“杭州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打印《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关注杭州人力社保微信号—办事大厅—个人办事—医疗转出凭证。
这种方式是目前最便捷了,用手机上就可办理,不用跑到原参保地来办理手续了。
第二种:登录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杭州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可打印《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网址:www.zjhz.lss.gov.cn。
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需要有用户名与密码。用户名、密码需要参保人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
第三种:各经办机构办事厅的自助机上打印。
其他事项由医保经办机构来处理:
1.转入地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向转出地经办机构寄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2.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向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发送《参保人员医保类型信息变更表》,办理医保个人账户实际结余资金划转。
申请材料目录
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转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市区参加职工医保时,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医保关系转入申请,按规定将原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转移至市区:
1.市区户籍人员;
2.非市区户籍人员,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
3.非市区户籍人员,在市区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4.政府另有规定或经县级以上组织部门批准正常调动的人员。
办理流程及期限
对个人来讲,只需:
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提供参保(合)凭证,身份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其他事项由医保经办机构处理:
1.对于符合转入条件的参保人员,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受理审核成功后15个工作日内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转移医保关系及医保个人账户实际结余资金。
3.转入地收到个人账户资金及《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申请材料目录
转出地经办机构盖章的《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原件一份。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地址时间
受理机构
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2、杭州市医保局服务窗口(下城区建国北路799号);
3、杭州市医疗保险事务受理中心(上城区西湖大道149号二楼);
4、杭州市医疗保险事务受理中心城北服务大厅(拱墅区上塘路599号12-23);
5、各区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
经办时间
1、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冬令时13:30-17:00 夏令时14:00-17:00,双休日安排值班(节假日除外);
2、杭州市医保局服务窗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3、杭州市医疗保险事务受理中心: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4、杭州市医疗保险事务受理中心城北服务大厅: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5、各区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以各区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或行政审批中心)公布时间为准。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
基本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适用对象
1、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参加失业保险的,可以转移失业保险关系。
2、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选择回户籍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可以转移失业保险关系。
申请材料
如果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只要凭一张身份证就可办理哦!
(一)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材料
1、《个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原件一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一份;
3、与转入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参保证明原件一份(非必要,仅职工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保险关系时需要提供);
4、失业保险金申领材料(非必要,仅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同时申领失业保险金的需要提供)。
(二)失业保险关系接续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一份;
2、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件一份。
受理机构
从2018年1月1日起,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所有的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都可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不再按单位参保地或户籍地划分受理机构。
申请流程
转移(转出):个人向转出地经办机构提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转出地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出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接续(转入):个人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交《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转入地审核后向转出地发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复函》,告之接续结果。
注意转移、接续的申请时限。领金人员转移的,应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60日内提出转移申请;接续的,应在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转移函的60日内办理接续手续。
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
经办机构名称 | 地址 | |
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 江干区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楼 | |
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 | 上城区中河中路240号 | |
上城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 杭州市秋涛路242号秋涛发展大厦A座三楼就业服务窗口 | |
下城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 杭州市白石巷256号4楼就业服务窗口 | |
江干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 杭州市广景弄6号306室 | |
西湖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 杭州市竞舟路228号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就业服务窗口 | |
拱墅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 杭州市拱墅区珠儿潭巷8号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一楼就业综合窗口 | |
滨江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 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00号区文化中心一楼办事服务大厅就业服务窗口 | |
经开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 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幸福南路1116号和茂大厦1楼 | |
西湖风景名胜区就业服务中心 | 杭州市赵公堤18号名胜区行政服务中心15号窗口 | |
大江东社会发展局就业管理服务处 | 杭州市江东大道3899号大江东办事服务中心116办公室 | |
余杭区 | 临平人力社保所 | 杭州市余杭经济开发区超峰西路1号1楼 |
余杭人力社保所 |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54号 | |
瓶窑人力社保所 | 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前程路20号(瓶窑市民之家) | |
塘栖人力社保所 | 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人民路271号 | |
富阳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 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恩波大道1128号 | |
萧山区 | 萧山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 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沈家里路199号 |
萧山区市民中心办事大厅 | 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880号一楼 | |
萧山区瓜沥办事处服务大厅 | 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政通路100号一楼 | |
萧山区临浦办事处服务大厅 | 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元宝山路1号一楼 |
人社君温馨提醒,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咨询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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