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讯(记者史传芝)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为促进全市经济平稳高质量发展,乌鲁木齐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十七条措施,其中涉及人社领域的有五条。为推进措施及时有效落地落实,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实施细则,明确了企业、个人享受这些惠民惠企措施的条件要求、操作流程等。
2月2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实际情况,不同措施申报享受方式不同,有的无需企业申报,有的可在网上申报,有的需要到窗口进行资料复核。
返还50%失业保险费
对不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2.7%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超过5.5%和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20%的,可申请返还50%失业保险费。
需要注意的是,申领稳岗返还的企业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少裁员。
此项措施,企业可登录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xjrs.gov.cn/)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人社部门对企业的参保缴费信息、裁员情况、补贴金额等进行审核认定、汇总、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失业保险基金拨付程序划拨补贴资金。
中小微企业和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申领时间在疫情防控期间,其他企业在2020年度内。
企业有疑问的,可拨打市社保局电话:4680673或通过邮箱wlmqzyjnbtjd@163.com进行咨询。
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今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2月至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在我市参保的大中小微企业都在政策享受范围。
此项措施,无需单位申报,市人社局将与统计、银监、保监等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数据交互获取全市大型企业名单。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将逐个企业告知社会保险费减免情况,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由人社部门直接进行社保费用减免。
参保单位对本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有异议的,可向市人社局申请调整减免政策享受标准。
市人社局咨询电话为:4680707(养老)、4680716(工伤)、4680700(失业)、4680689(社保局)。邮箱:wlmqrsjsbjf@163.com。
减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对今年3月1日至5月31日全市已开工应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工程项目企业,上半年减半征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各企业的征收标准,根据工程合同价款不同有所不同。
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征收;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的,按1.5%征收;1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的,按1%征收;100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
全市工程项目企业可暂缓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于今年6月1日至7月31日准备齐全建筑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需招标的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料后,到益民大厦业务窗口进行资料审核。
企业有疑问的,可拨打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电话:4680021或通过邮箱840545614@qq.com进行咨询。
为外来务工人员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
今年4月30日前,对来我市各类企业务工就业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疆内外务工人员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其中疆外来乌务工人员按照500元/人标准发放;疆内其他地州市来乌务工人员按照300元/人标准发放。
此项措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即时申报即时办理,由企业向所在地区(县)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来乌务工人员申请表和汇总表,签订的劳动合同,本人来乌交通凭证,申报材料可登录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电子公告”专区下载。
企业有疑问的,可通过电话及邮箱进行咨询。市人社局:4680705,43228561@qq.com;天山区:2697951,2524591394@qq.com;沙依巴克区:4564446,57171640@qq.com;高新区(新市区):3678827、15099151521,376365064@qq.com;水磨沟区:4641941,511643946@qq.com;米东区:15209915788,309860401@qq.com;经开区(头屯河区):3735724,1053707759@qq.com;达坂城区:18509914213,30974415@qq.com;乌鲁木齐县:13079901898,893058547@qq.com。
为来乌实习的毕业生发放补贴
2020年度内即将毕业的疆内外大中专毕业生(含高职院校、技校)今年来乌实习,符合条件的,将发放生活补助、伙食补贴、工作经费。
实习单位需是我市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疆内外大中专毕业生(含高职院校、技校)有组织来乌实习的,签订《实习协议书》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到工作岗位实习,实习期间按照600元/人月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并给予企业600元/人月伙食补贴。上述资金实行用人单位先发后补,补贴时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有组织安排毕业生来乌实习的各类院校(含高职院校、技校),按每人100元标准给予工作经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相应资金都在毕业生实习期满后次月申报,申报材料可登录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电子公告”专区下载。生活补助、伙食补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及时申报及时办理,由企业向所在地区(县)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各类大中专院校工作经费,由各院校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有疑问的,可通过电话及邮箱进行咨询。市人才服务中心:4639654,493094320@qq.com;天山区:2697951,2524591394@qq.com;沙依巴克区:4564446,57171640@qq.com;高新区(新市区):3678827、15099151521,376365064@qq.com;水磨沟区:4641941,511643946@qq.com;米东区:15209915788,309860401@qq.com;经开区(头屯河区):3735724,1053707759@qq.com;达坂城区:18509914213,30974415@qq.com;乌鲁木齐县:13079901898,89305854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