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次签证的持有人们,能拿到一年多次或多年多次签证的申请人都是开心的。因为这可以让申请人在未来的一年甚至几年内随时想去就去,说走就走。
不过,针对短期签证,每次入境后的停留时间都是有着明确规定的。每个国家对于短期签证停留时长的规定都不一样,比如美国是最长6个月,英国是180天,申根国家是最长90天,澳大利亚则是3-12个月不等。
对于多次签证,大部分人都有这样的想法。这样的多年多次签证,岂不是可以再停留时限快到了后离开该国,然后马上返回,就能接着待那么久。哈哈,对于常年混迹与签证和出入境圈子的专业人士来说,这种bug早就被各国移民局拿捏得死死的了。下面就说两个真实的案例吧。
小美曾拿着B类签证前往美国进行了5个多月的短期培训,在此期间也利用休息在美国玩了好些地方。回国后想趁假期再去美国旅游。结果,在入境的时候,移民官员问他“你不久前刚在我们这待了5个多月,怎么又来了?回去吧。”就直接拒绝入境了。
小帅的亲属在澳大利亚,想一直陪着他。因此办理了600类探亲签证前往澳洲,申请人持有的签证是每次停留3个月的多次签证。结果他一年内总共在澳大利亚停留了两百多天。导致了他在办理第二份600类签证的时候被拒签了。
这两个案例里的人都有一个共同的举动,那就是持短期签证在一个国家停留的时间过长。这里肯定就有小伙伴要问了:既然签证写着每次停留可以达到这么多天,那为什么不能停这么久?其实,很多国家对于短期签证的停留天数还有一些隐藏规定。
比如英国虽然是单次最长可停留180天。但同时也规定了每年累计最多可停留天数同样是180天。也就是说如果你一口气在英国待满180天了,那你就得明年再来了。而美国则是入境的时候由移民局官员现场决定,一般第一次来美国的话会默认给6个月的停留期。
但如果你停留的时间太长,而且回去后马上再来,对于移民局官员来说,他就会认为你是有谋求长期居住的嫌疑。持有短期签证的人是不可以有谋求长期居住的举动的,因此移民局官员是可以拒绝你入境的。
说了这么多,其实就是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如果只是去某个国家偶尔旅旅游。拿着多年多次签证的话也尽量是每次停留十几天为佳。如果是探亲,也尽量控制好自己的停留时间不宜过长。如果实在想在该国长期居住,那么则需要转申长期类的签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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