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井鑫 北京报道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破产的批复》称,原则同意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方正财务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而这也是自2020年以来监管批准破产或解散的第10家财务公司。此前,北大方正财务公司因信贷管理严重不审慎,被北京银保监局给予了合计150万元的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警告的行政处罚。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由于部分行业不景气,所属行业中的一些大型集团企业经营困难,甚至部分企业爆发严重财务危机并面临破产或重组,而风险也随之蔓延至集团企业中的财务公司,导致了财务公司的破产或解散。
同时,银保监会在对破产财务公司的监管过程中发现了很多问题,尤其是一些集团企业将财务公司作为外部融资工具,令产业风险向金融风险扩散,影响较为恶劣。针对财务公司存在的问题,银保监会加大了财务公司准入的审查力度,加强公司治理和股东监管,并对其外部融资行为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2020年以来的第10家
公开资料显示,北大方正财务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17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共同出资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50亿元。
资料显示,北大方正财务公司以“融通内外资源,助推集团战略”为经营理念。北大方正集团对于北大方正财务公司的定位是要求其致力于充分发挥资金融通、金融服务功能;提高集团资金使用效率、拓宽集团融资渠道、降低集团融资成本、降低金融风险;成为集团公司的结算服务中心、融资服务中心、咨询服务中心、资金管理中心,为助推集团和成员单位的发展创造价值。
2019年12月,北大方正集团一只20亿元规模的融资券“19方正SCP002”违约,未能按时还本付息引发了市场对北大方正集团资金链问题的担忧,而该集团背后巨大的债务压力接踵暴露。
2020年2月18日,银行认定北大方正集团流动性紧张,不再具备偿债能力。但考虑到公司具有较高的重整价值,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经北京一中院裁定,该集团步入司法重整程序。截至2020年4月21日,北大方正集团总共确认债权金额1126.76亿元。
此后,北大方正集团进行资产出售式重整,以保留资产设立“新方正集团”及其下属业务平台公司,承接北大方正财务公司大部分股权的控股股东是新方正控股。
2022年12月,经银保监会批复,北大方正财务公司进行股权变更。变更后,北大方正财务公司控股股东主要有两家:由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6.25亿元,持股92.5%;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75亿元,持股7.5%。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8月,北大方正财务公司还受到北京银保监局的行政处罚,案由为信贷管理严重不审慎。北京银保监局责令其改正,并给予合计1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公司董事长孙敏、经理李胜利分别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据公开披露的信息统计,2020年以来已有10家财务公司被批准破产和解散。其中,核工业建设集团、营口港集团、大连港集团、云南冶金集团、国电集团、辽宁本钢集团、中国化工集团、中冶集团8家集团下属财务公司被批复解散,忠旺集团财务公司、北大方正财务公司被批复破产。
同时,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9月吸收合并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解散。2022年10月,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此外,在2023年1月19日,银保监会驳回了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公司的破产重整,认定其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一些财务公司的解散或者吸收合并可能是基于近年国有央企整合的原因。”一家财务公司人士认为,按照设立财务公司的规定,一个集团企业的旗下只能有一家财务公司,而两个企业集团合并过程中,财务公司的吸收、合并、解散是一个必然过程。
据了解,2019年2月12日,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完成吸收合并,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9日解散。2018年8月29日,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与原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重组为国家能源集团,原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所属国电财务公司此后将相关业务整合至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获批解散。
“这类情况目前还有很多在推进进程中。”上述财务公司人士称。
记者了解到,2022年9月8日,兖矿能源发布公告称,山能财务公司将合并吸收兖矿财务公司。2022年11月15日,马钢股份发布公告称,宝武财务公司将对马钢财务公司吸收合并。在完成吸收合并的股权交易后,马钢财务将被注销。这也意味着,在企业集团的合并中,财务公司也将迎来一轮大调整。
限制外部融资
相较于企业合并引起财务公司的吸收合并和解散,银保监会对由集团企业的债务危机导致的财务公司破产风险更担忧。从银保监会检查的过往案例看,虽然财务公司设立目的是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但是近年企业集团经营风险向财务公司传导问题日益突出。
实际上,财务公司近年因为违规经营业务而遭受处罚的情况屡见不鲜,主要涉及违规发放贷款、票据业务审查不严等违规行为。据不完全统计,仅在2022年,国内财务公司因违反监管规定收到罚单超过18单,累计罚没金额高达千万元。
记者注意到,某集团财务公司涉足多家金融机构,该集团通过大量的关联交易,虚构营业收入。再利用集团财务公司进行大量的外部融资,将金融机构当作“提款机”,导致集团企业在爆发债务危机后,连带财务公司也进入到破产程序。
一直备受业内关注的宝塔石化财务公司也是利用票据在市场进行大量外部融资。其所属集团利用财务公司信用,开出大量承兑汇票,帮助集团融资,到期无法兑付,最后资金链断裂,演变成票据诈骗。截至案发,宝塔石化集团的未兑付银行承兑汇票2.7万张,未兑付的资金达到170亿元。
2022年11月13日,修订后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引导财务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和持续稳健运行,加速补齐财务公司行业风控合规短板。
《办法》缩减了财务公司可经营的业务范围,包括“发行债券、股权投资、担保、信贷资产证券化、衍生产品交易、融资租赁、保险代理、委托投资”等业务,严格限制财务公司的集团外融资和非核心功能业务。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坚决杜绝财务公司沦为企业集团对外融资平台,强调财务公司资金来源和使用均在集团内部的定位。”
“在财务公司设立初期,其仅对集团企业的内部资金进行统一调配,也作为同业对外的一个出口。后来,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被扩展到产业链,能够对接产业链上的上下游企业,而票据的广泛使用在具备支付功能的同时也有融资功能属性,这就让一些财务公司异化为了集团企业的对外融资平台。”上述财务公司人士表示。
记者注意到,针对这类情况,监管严格了设立财务公司标准,尤其对资金紧张的集团企业进行了限制。同时,《办法》也新增了对票据承兑余额上限的要求。
按照监管规定,对于申请财务公司的集团企业,近两年每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亿元”和“税前利润总额不低于10亿元”是两个硬性指标。另外,在企业流动性上还要求近两年的年末货币资金余额不低于50亿元。对于票据的管理,监管要求财务公司的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15%,也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
日前,中国财务公司协会发布了《中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行业发展报告(2022)》。该报告认为,虽然风险暴露的极端情况并不普遍,但是如何有效隔离产业风险与金融风险、集团经营风险与财务公司经营风险,如何通过完善公司治理、规范经营治理、加强风险监测、优化风险缓释等手段来防止财务公司在企业集团遭遇经营困难时被“殃及池鱼”,已成为财务公司行业必须面对的挑战。
(编辑:曹驰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