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6日召开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2018年7月18日披露了《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如下: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股份的用途
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4、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5元/股。前述回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对回购价格的相关要求。
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A股。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5元/股的条件下,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将不少于2,353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公司总股本2,113,077,350股)比例不少于1.11%。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资金不足购买100股股票视为达到回购的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亦即回购期限自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回购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披露了《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并于2018年7月19日首次实施了回购。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2018年9月2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9,53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2%,成交的最高价为5.75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4.7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99,999,858.26元(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预案中的回购金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披露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至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注销安排
经公司申请,公司将于2018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并及时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五、股份变动报告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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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