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地住院就医
员工生病住院:应在单位缴费所在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住院时需将医保证、医保本直接交到所在医院的医疗保险科,结算时自动报销基本医疗费用。
(二)外地住院就医
因出差或长期在外地工作员工生病:必须是急诊的,可在当地医院住 院治疗,但要在三天之内申报到市医疗保险局监察科。(如非急诊医疗费用不给予报销。)
(三)转诊到外地就医
在单位缴费所在地住院未见效果或医院医生建议转院到外地,必须是指定医院:中心医院和市人民医院,开转诊信和相关检查材料到医疗保险局监察科进行审核,同意后方可转院。
(四)医药费报销
1、外地就医和同意转诊外地医院就医的,出院后一个月之内到医疗保险局三号窗口办理,报销费用去掉起付金,并降低十个百分点。
2、所需资料:
1)病例复印件(加盖医院红章);
2)发票;
3)用药明细;
4)出院证明;
5)诊断;
6)医保证、医保本;
7)本人身份证原件;
8)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报销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一)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二)原始发票
(三)医保卡和本人身份证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急诊除外)、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生活美容、医学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乱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急诊除外)、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医疗服务。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康复和治疗器械。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移植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职工医保
国家医保局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了,针对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内的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医保报销支付比例为50%起步,并向退休人员适当倾斜。这也意味着常见病以及门诊小病也将纳入医保统筹支付范围。
1.门诊报销比例
到医院进行门诊、急诊看病后,带着收据医疗费单进行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2.住院报销比例
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
3.住院起付标准
三级含三级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
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
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300元、200元、100元。
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支付为85%
退休人员支付:90%。乙类药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
职工医疗保险慢病和特殊疾病、重大疾病,年度内起付标准为700元。甲类及普通诊疗支付80%,乙类为75%高精尖为70%。
城乡居民医保
1、门诊报销比例
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可按60%-70%报销,每年最高可报销700元,没有起付线标准。
2、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乡级医院:按90%报销,起付线为100元;
县级医院:按70%-80%报销,起付线为300元;
市级医院:按70%报销,起付线为600元;
三级医院:按55%报销,起付线为800元;
省级医院:按5%报销,起付线为1500元;
省外医院(已备案):按55%报销,起付线为1500元;
注意:住院医疗费用每年最高报销15万元,医院等级越高报销比例越低,且起付线标准越高。
3、大病保险
每年最高可报销30万元,免赔额为1万元,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决定,1-3万元按55%报销;3-7万元按60%报销;7-15万元万70%报销;15万以上按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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