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新年伊始,大家都对未来充满着各种期待;
但突如其来的疫情,又一次打乱了我们的生活;
伴随着一轮又一轮的全员核酸检测,确诊人数还在不断增加;
大家把所有的精力都放到疫情上了,好多重要的事情都自顾不暇。
但有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提醒各位小微企业的老板要注意啦,那就是“社保基数申报”
社保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
社保缴费基数,我们可以简单理解为就是职工的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我们的社保是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进行强制征收的。
社保基数有一个基准值,那就是上一年度的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就拿天津来讲,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777元,在此基础上有一个上下限,上限是社平工资的300%,也就是20331元,如果工资超过这个数,超过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一般是社平工资的60%,也就是4066.2元,看到这里,细心的朋友可能会发现,不对劲啊,天津基数下限不是3930元嘛?(这里给大家留个悬念,最新基数下限为什么不是4066.2元?这个3930元是怎么来的呢?),天津目前缴费基数下限确实是3930元,如果工资低于下限,则按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申报原因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外部因素,另一个就是内部因素。
首先说一下外部因素,社保缴费基数的参照基准,也就是上一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一般每年都会调整,比如天津2019年度的在岗职工社会平均月工资为6323元,2020年度则为6777元,社平工资调整了,对应的社保缴费基数也就有所调整,2020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为18969元和3364,2021年度则分别为20331元和3930元;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了,对应单位缴费基数自然就需要同步调整,尤其是对于职工工资高于上限和低于下限的。比如实际工资只有3000元,那在2020年缴费基数应该是3364元,2021年则应该是3930元。
说完外因,我们再来说说内因,就是单位薪金制度和职工个人的考勤、绩效等情况的变化,自然就会影响到工资收入的变化,工资收入有变化,正常来讲,社保缴费基数也应该及时进行调整。
按照现行的政策,单位参保的,缴费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的”,所以一般每年年初都需要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申报”。
2022年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办理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1月17日,涉及全部参保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均可通过天津人力社保单位网厅(CA电子钥匙)进行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即使单位人员缴费基数较上年没有变化,仍要在网上申报2022年缴费基数,未在规定时间申报2022年缴费基数(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的单位,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60号)规定,以参保单位上月职工缴费基数的110%,核定2022年缴费基数。
1、重要提示
(1)当期应收核定前,支持单位多次申报缴费工资,当前申报信息覆盖前次申报。
(2)原则上先申报缴费基数,再办增、减员等业务,但单位当月有退休人员,可先做退休减员(网厅会提示,但可继续操作)。网上提交缴费基数申报与应与增、减员等其他业务间隔24小时以上。
(3)无论通过网厅“批量录入”还是“电子报盘”方式申报,都要在“待提交数据列表”中做最后提交,此业务方可进入待审核流程。
(4)必须将全部人员进行提交,才能进行职工缴费工资申报。
(5)一月份新开户单位可直接增员,无需进行缴费基数申报核定。
(6)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方便单位申报,1月结算期可通过电话和邮箱方式撤单:如单位已结算(未缴费)需重新申报缴费基数,拨打12333查询所在地社保分中心电话告知撤单(约24小时)后,再重新申报缴费基数:
2、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流程:
1>登录天津人力社保单位网厅(CA电子钥匙)。
2>进入“缴费管理”菜单,点击“职工缴费工资申报”模块,阅读并勾选《承诺书》,选择“批量录入”或“电子报盘”,录入职工缴费工资数,点击“提交”。
3>选择“待提交数据列表”,点击“提交”,等待业务审批。
4>待职工缴费工资申报业务审核通过后,进入“缴费管理”菜单,点击“缴费基数名册打印”模块,打印缴费基数名册,3个月内由职工签字确认,单位留存名册备查。
(2)柜台申报流程:
1>在参保地社保分中心考盘后,在《缴费基数名册》电子版中录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A4纸打印2份《缴费基数名册》,加盖公章。
2>填写《承诺书》(南开社保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表单下载),加盖公章及法人章,注意在职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均应与缴费名册一致。
3>请携带以上材料和公章,到社保分中心柜台办理缴费基数核定业务。
3、网上申报简介
(1)批量录入缴费工资申报(单位人员较少适用)
1>进入“缴费管理”菜单,点击“职工缴费工资申报”模块,选择“批量录入”。
2>选择人员范围,点击“查询”,列出单位在职人员。
3>录入职工缴费工资数,即职工2021年月平均工资数(应为整数,请勿直接录入社保基数上下限),点击“提交”。
4>选择“待提交数据列表”,点击“提交”,等待业务审批。
(2)电子报盘缴费工资申报(单位人员较多适用)
1>进入“缴费管理”菜单,点击“职工缴费工资申报”模块,选择“电子报盘”。
2>点击“模板下载”,将模板(Excel文件)导出并保存到本地,在模板文件中“新工资”项录入职工2021年月平均工资数(应为整数,请勿直接录入社保基数上下限)后保存。
3>点击“浏览”,选择录入信息的模板文件,点击“数据导入”。
4>选择“待提交数据列表”,点击“提交”,等待业务审批。
(3)缴费基数名册打印
1>进入“缴费管理”菜单,点击“缴费基数名册打印”模块。
2>选择业务类型,点击“打印”,可以打印缴费基数名册。
3>点击“派遣职工缴费基数名册打印”,选择业务类型,点击“打印”,可以打印派遣职工缴费基数名册。
4、相关工作提示
1>通过网上申报缴费基数时,应先阅读并勾选《承诺书》后,再提交申报信息。
2>企业职工缴费基数有关规定,详见《工资总额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国统局[1990]1号令)、《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 242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 60号)等文件。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基数有关规定,详见《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5]28号)文件。
缴费基数申报几点注意事项:️请务必携带Ukey 首先选择自助网上申报缴费基数。️不能网上申报,缴费人数5人以上的,可选择电子报盘。同时,严格做好病毒查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