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企纾困服务企业发展政策汇编之社会保险篇~
(一)对困难企业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新冠疫情影响造成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文件名称及文号
《关于印发淄博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难解困若干政策的通知》(淄政字〔2022〕30号)
联系单位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企业养老保险科
联系电话
2867494、3183598
(二)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基层快递网点按工伤保险二类行业基准费率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为快递员提供保障,加快快递行业复工复产。
文件名称及文号
《关于印发淄博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难解困若干政策的通知》(淄政字〔2022〕30号)
联系单位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 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企业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
联系电话
2790169、3183598/3188251
(三)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市降低社保费率政策正式实施。全市参保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8%下调至16%。
文件名称及文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4号)
联系单位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企业养老保险科
联系电话
2867494、3183598
(四)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2022年,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总费率1%,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
文件名称及文号
《山东省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
联系单位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失业保险科
联系电话
2791855、3182636
(五)妥善处理企业历史欠费
规范企业补缴程序
2019年底前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可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先行缴纳欠费本金及当期应缴数额,滞纳金可在协议期内适当延后缴纳,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2019年已签订一年缓缴协议的,可再次申请缓缴一年。
文件名称及文号
《关于困难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处理意见》
联系单位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企业养老保险科
联系电话
2867494、3183598
(六)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为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建筑业按项目参保长效工作机制,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包括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但不包括已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文件名称及文号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淄人社字〔2020〕163号)
联系单位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工伤保险科
联系电话
2790169、3188251
点击下方图片查看更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