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当然,作为邻居,要相互体谅,太过分了,可以报警。
1、《民法典》新修订的新规5月1日施行,这些养犬行为或许违法
2、对常见的不文明养犬行为,《民法典》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第30条作了明确规则,其间第30条规则:单位和个人饲养的犬只,应按规则定期免疫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组织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挂号机关申请挂号。带犬外出时,应按规则佩戴犬牌,并按规则系上犬绳等,防止犬伤人,传播疾病。从五月一日起,遛狗不系绳子、不带犬牌将涉嫌违法。
在小区养狗是居民自身的权利,不应受到限制,但养狗人士也应注意不能因自己的宠物影响到他人,小区养狗的影响有好有坏,在这里说说笔者的建议:
1、独居的人养狗可以通过遛狗结交志同道合的人,有利于促进邻里关系;
每个城市的独居人群都不少,这也是宠物越来越多的原因之一,不论年轻人还是老年人,一个人居住养一条狗,每天的社交也就是遛狗的时间了,如同一些宝妈遛娃会认识新朋友一样,铲屎官们也能互相结识,可以一起遛狗、交流养宠经验,对孤独的人来说,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2、比较吵闹或凶狠的狗狗则对其它居民造成一定骚扰和威胁;
有喜欢狗狗的人,自然也就有讨厌狗狗的人,铲屎官们选择爱宠时应挑选体型小一点、安静一点的狗狗,这样遛起来比较安全,不会被邻居们投诉。也有一些人是真的害怕狗狗,哪怕再胆小温顺的哈士奇,它突然张开的大嘴也会吓得这类人惊慌失措。铲屎官固然知道自家狗狗的习性,也应体谅他人可能害怕狗狗。
3、铲屎官遛狗时不清理狗狗便便会污染小区环境。
铲屎官们还应具备一定的自我修养,就是每次遛狗不要让狗狗随意大小便,小区的绿化带经常有小朋友玩耍,孩子们喜欢坐在草地上,一不小心踩了狗屎就不好了。如果每个铲屎官都不在意这些,其他邻居肯定会经常投诉,自家的狗狗就可能成为公敌。
建议:铲屎官们应有良好的遛狗习惯,不让狗狗在外排泄,尽量选择老人孩子活动少的时间段遛狗。
狗狗对部分人来说是可爱的,少部分人也好觉得狗狗可怕,所以遛狗时尽量选择老人孩子少的时候,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执。
1、《治安管理处罚法》把对他人造成危害和对他人正常生活造成干扰的行为规定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
2、宠物扰民和噪声扰民在过去并不是非常突出的社会问题,但不少人的行为侵犯了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从2006年3月起开始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