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法。
2、第二条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
3、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4、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5、第三条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6、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
7、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
8、第四条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9、第五条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10、第六条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
可能有多种,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证据不足:行政处罚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如果证据不足或者证据不够充分,就可能导致不予立案。
2.法律适用不清:行政处罚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如果法律适用不清,就可能导致不予立案。
3.程序不当:行政处罚需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如果程序不当,就可能导致不予立案。
4.行政机关职权不当: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如果职权不当,就可能导致不予立案。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处罚不予立案并不意味着被处罚人没有违法行为,而是因为一些特定原因导致无法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