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中未对员工给企业造成的“重大损失”作出明确定义,如果确实要界定这种情形,建议你可以参照行业协会或国家相关机构制定的标准,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而确定。
2、企业依法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是我国劳动法律渊源之一,因此,关于题主此问题既然国家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标准界定,那么企业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来进行相应的界定,只要企业有具体的标准,且此标准经过员工代表会议,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培训就具备法律效力。
3、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有形、可衡量的损失,你可以定500,1000,5000,都可以,前提是制定程序要合法。
1、这个只有公安机关或相关的职能部门才可以查,因为只有公安机关相关系统通过对公安人员的身份验证才能查看相关资料.
2、如果你是用人单位,那么你可以要求你想要查的这个人的启程所在地派出所出据相关前科或者是否有前科的相关材料。
3、如果不是相关职能部门为了办案,一般不将单位或个人的相关前科材料外泄给无关人员。就算是单位也只能知道有没有前科。如果你是用人单位,你可以以单位名誉向此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发一封协查函就可以了。我的回答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