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人对于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和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可以向其执业的律师所,也可以到所在地的司法局或者律师协会进行投诉。二、当事人投诉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应准备一份书面的投诉信,并附带有关证据材料(如委托代理合同、收费凭据等)的复印件前往所在地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律师协会(各地司法局、律师协会的地址、电话见附录)或者通过信函等方式进行投诉。三、投诉信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1、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2、被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3、投诉的内容与事情经过;4、投诉的请求等。四、各地司法局、律师协会对于群众投诉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的案件,应当认真审查;对于符合要求的投诉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尽量在受理后一至两个月内告知投诉人有关投诉处理的情况;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投诉或举报材料,应区别情况,要求投诉人补充材料、或者告知当事人解决纠纷的途径等。五、当事人对律师的投诉应该符合客观事实,对捏造事实,造谣、毁谤、诬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和步骤来投诉:
1、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存在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有关人员可以就其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进行投诉。
2、根据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属地管理原则,投诉人应当首先向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主管司法局(市司法局或县区司法局)或市律师协会进行投诉。主管司法局或市律师协会接到投诉后,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答复投诉人。
3、投诉人对书面答复意见不满意的,可以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逐级投诉。
4、投诉人应当向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出具的相关材料:(1)书面投诉材料(包括:事情经过、您认为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涉嫌存在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投诉诉求等);(2)您认为可以证明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证据材料,或可以调取的有价值的证据线索;(3)您的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如投诉人匿名投诉,不提供真实联系方式,且提供的证据材料或有关线索经初步核查无法证明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存在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可能造成接收投诉的机构对投诉事项作出不予受理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