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圈占土地的行为应该视为违法行为因为土地作为国家的重要资源,享有国家所有,而且土地权属需要进行合法权属证明,圈占土地行为不合法,也会对土地的利用、规划、保护产生破坏
2、此外,圈占土地往往伴随着非法盖房、非法出租等行为,会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和规划
3、为了良好的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应该坚决打击圈占土地的行为,保护土地资源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和谐发展
如果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可以向当地国土资源局举报,国土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罚:如果不符合规划,不能取得规划许可和环保许可,应作出拆除非法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的处罚;如果满足上述条件,可以给予经济处罚后予以补办用地手续。
1、产业圈地指企业或者组织为了占有优势资源,在某一业务领域内通过垄断手段来防止其他竞争者进入的行为。
2、这种行为通常是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而采取的一种不道德的竞争行为。
3、竞争者一旦被排除在市场外,就会导致市场失去正常的竞争机制,不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也会造成不利于消费者的后果,比如价格上涨和质量下降等。
4、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市场正常竞争的方式是加强对市场垄断行为的监管,同时加强市场开放和引入更多的竞争机制。
根据《城市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和《城市绿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私自圈占公共绿地是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可以依据这些法律法规,对私自圈占公共绿地的行为进行处罚和取缔,以维护公共绿地的合法使用权益,保障市民的环境权益。
1、或称“公有地圈地法”,是十八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通过议会制定的掠夺人民土地的法令总称,“是地主借以把人民的土地当作私有财产赠送给自己的法令,是剥夺人民的法令”(23·793)。
2、英国的圈地运动开始于十五世纪末,是用暴力掠夺在封建制度掩护下保存下来的古代日耳曼制度的公有地的过程,是资本原始积累的形式之一。当时,随着毛纺织业的发展,有些领主开始用篱笆、壕沟圈占农民的公有地,或自己经营牧场,或租给农业资本家养羊。残暴的掠夺者拆除农民的住房,毁坏村庄,使成千上万的农民流离失所,造成“羊吃人”的凄惨景象。但在当时,这一过程只是个人的暴力行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资产阶级化的新贵族利用议会的权力,制定了一系列圈占农民公有地的法令。“这种掠夺的议会形式”(23·793),使圈地运动以空前的规模加速进行。
3、据统计,1717-1760年,这种法令共241件;1761-1820年增至3209件;1700-1760年,被圈占的土地约有74万英亩;1760-1790年增为298万英亩;到了十九世纪前三十年,即1801-1831年,被圈占的土地竟达950万英亩。这种用暴力掠夺土地的运动长达300多年,大约到了1750年,英国的自耕农被消灭了,而在十八世纪最后几十年,农民公有地的最后痕迹也被消灭了。
4、按照圈地法的规定,经过许可,被圈土地可在土地占有者之间重新分配,把交错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进行所谓重分,而实际上等于没收,因为受害者都是小农户。结果,一方面造成土地所有权的高度集中,为资本主义大农业的发展夺取到地盘,使封建土地所有制转变为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另一方面,绝大部分小农贫困破产,为城市资本主义工业提供了大批雇佣劳动者,并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开辟了国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