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河道处罚标准首先就要根据污染物排放类型及其数量进行处罚!生活垃圾最低标准5000元起步,家里常用的生活垃圾最低标准,烂菜叶等,其次就是建筑垃圾,起步5000元起步,按照数量多少依次类推,工业垃圾,工业污水直接排放到河道污染水源,处罚标准一万元起步,其次就是医用垃圾,也是最为严重的污染,起步2万
1、1、民事赔偿责任:企业偷排污水造成第三人损失的,应该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2、如企业违法偷排污水,造成江河下游养殖鱼死亡的,养殖户可以要求企业赔偿损失。如果是多企业违法排污,造成损害的,可以要求相关企业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时,受害人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索偿,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3、2、行政责任:企业偷排污水的,由环保部门等采取责令停业整顿、限制生产、罚款,并对企业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于行政拘留。
4、一般情况下,居民发现企业偷排污水的,可以向当地的环保局举报投诉,及时制止企业的违法行为,维护自身利益及当地环境不受损坏。这也是受害人要求企业赔偿的重要谈判筹码,运用好了,往往非常利于索取赔偿。
5、3、刑事责任:偷排污水,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按环境污染罪定罪处罚。
6、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7、也就是说,企业违法偷排污水,严重污染环境的,构成环境污染罪,需要被判刑坐牢。要是你发现有企业偷排污水,严重污染了环境,向环保局举报投诉,准能让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受到相应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违规排污的处罚规定包括:责令停止排污、限期治理、处以罚款、吊销排污许可证、追究刑事责任等。罚款金额根据排污物的种类、数量、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最高可达100万元。对于拒不整改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排污行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1、环保法的处罚标准主要是以下六点。
2、停建罚款就是项目环评未批先建的企业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新环保法中第61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1月1日起,未批先建项目不仅会收到严厉处罚,公安机关还将依照第63条规定,对企业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拘留。
3、查封扣押:政府环保部门可给企业“贴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4、查封扣押符合《环保查封、扣押》适用6种情形:
5、(一)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废、有放射性的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
6、(二)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
7、(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检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8、(四)非法排放、倾倒污水处理厂污泥及化工等工业污泥的;
9、(五)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中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
10、后,未按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法排污的;
11、在新环保法中第59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新环保法“亮剑”按日计罚违法成本不再低按日计罚
12、在国外的环境立法中“按日计罚”被广泛采用的制度,对打击企业“违法成本低”以及弥补一般性处罚威慑力不足的缺陷有很好的作用,震慑效果强。
13、新环保法按日计罚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
14、(一)建设项目环评未批先建;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排污;
15、(二)超标排污和超总量指标排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规避监管排污;
16、(三)通过暗管、渗坑渗井等方式排污等行为。
17、实行按日计罚后,行政罚款数额将会大幅提高:重庆从2007年实施按日计罚,对违法排污的个案罚款最高达3000多万元?2008年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提高了罚款数额,一般或较大水污染事故,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罚款,重特大事故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大气污染防治法》(征求意见稿)更加严格,规定:一般或较大大气污染事故,按照直接损失的1倍以上3倍以下计算罚款,重特大事故按照直接损失的3倍以上5倍以下计算罚款,另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等还要处以罚款。
18、在新环保法中第60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新环保法新设:限产、停产、停业关闭处罚,扭转企业限期治理弊端。
19、新环保法:除依法处罚外,增加行政拘留加重处罚。环保部门将违法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建设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20、违反环保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21、在新环保法中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两高司法解释:污染环境罪与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六类环境污染罪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判刑5年、5-10年、10年,并处罚金判刑5年、5-10年,并处罚金投放危险物质罪(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污染环境罪判刑3-10年判刑3年、特别严重的3-7年,并罚金对单位处罚金单位犯环境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法则判刑并处罚金环境监管失职罪(国家人员)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2、(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23、(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
24、(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的;
25、(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26、(五)2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含传染病病原体、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27、(六)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12小时以上的;
28、(七)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其他农用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29、(八)致使森林或其他林木死亡5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死亡2500株以上;
30、(九)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
31、(十)致使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的;
32、(十二)致使3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器官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33、(十三)致使1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器官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违规排污在法律规定上,一是未造成污染,及时改正,警告,二是造成污染,但不严,罚款,三是造成严重污染,严重后果,除罚款外,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