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国内好像基本没有违宪的案例,要找违宪案例的话最好找美国的,美国的有很多,像马伯利诉麦迪逊案、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选区之间人口不平衡的违宪与否判决等等像这些案例我们上宪法课那会老师经常提到,特别是马伯利诉麦迪逊案还进行了表演。但是中国还没有建立起违宪审查制度,这是宪法的一大遗憾,不过相信以后会有更多的像蔡定剑那样的资深学者为宪法事业奋斗,让公平、正义在中国这片土地上扎根、繁衍。
1、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违背了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宪法的基本原则,本案中城镇女生的死亡补偿金比农村女生高出三倍,这种同一地区同命不同价的规定显然是不公平的、不平等的、不合理的。因为它有违宪法的基本原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律权利、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2、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同命不同价”的社会存在价值。同命不同价折射了城乡二元论。人身权利无差别,人创造生活有差别。个人收入不仅无法统一,而且受地界、区域差别、能力大小等所影响,死亡赔偿金也就不可能统一。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对“同命不同价”的问题作出统一的、明确的和完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