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即“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是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全面推进。
2、“2”则代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基础上,再奋斗15年,在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15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3、“0”指的是对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这一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4、“520”三字言简意赅、意味深长,充分诠释了新形势下党领导国家的战略规划、基本方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内容如下:
2、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4、(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5、(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6、(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7、(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8、(六)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9、(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
10、(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
11、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1、重大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且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行为。
2、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重大违法行为目前的审核尺度是:原则上,凡被相关行政机关给予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行为,都视为重大违法行为。但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依法认定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3、对于重大违法行为目前的审核尺度是:原则上,凡被相关行政机关给予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行为,都视为重大违法行为。但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依法认定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并能够依法作出合理说明的除外。上述行政处罚主要是指财政、税务、审计、海关、工商等部门实施的涉及公司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其他有权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涉及明显有违诚信,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也在此列。
做了违反法律法规的事情,造成了事故
违反法律适用规则,是指法律适用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不同法规以及法律规范冲突时的选择适用的规则。根据立法法对法律适用规则的规定,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后法优于前法又称为新法优于旧法;强行性规范优于任意性规范,属地优先规则等。判决、裁定违反法律适用规则,错误适用了不应适用的法律,造成裁判错误的,当事人可以以此为由提出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