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农村非法占用土地的,可以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举报或者拨打违法用地举报电话12336,也可以直接向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举报。举报时,应说明违法用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名称、占地位置、占地面积、土地性质和占地时间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热线的受理范围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侵害公民合法环境权益行为的举报。如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举报,对排污单位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非法排放污染物行为的举报,对建设项目未办环评手续或违反“三同时”制度行为的举报,对排污单位违反国家有关环保政策法规行为的举报,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和建议,对其他由环保部门管理的环境污染和扰民事件的举报等。
12336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开通的违法举报电话号码,意在对社会各界对违法用地情况、违反土地资源管理的情况进行举报监督。举报范围有:1.非法批地、违法占地;
4.非法勘查、开采、非法批准探矿权、采矿权、非法转让矿业权;
5.其他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