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林州朗坤科技有限公司与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村信用社签署了《最高额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村信用社申请55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全资子公司林州生元提升科技有限公司、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分别与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署了《最高额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为保证上述相关债权得以清偿,公司与上述贷款银行同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2018年7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公司为林州朗坤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事项)。
2019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公司为林州生元提升科技有限公司和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担保事项)。
上述担保审批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7月11日、2019年11月26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8-0048)、《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8-0049)、《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050)、《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8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83)、《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85)。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村信用社
1、担保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林州朗坤科技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55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二)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担保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林州生元提升科技有限公司、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
3、分别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8,113.66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总资产的13.06%,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34.95%。上述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