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和《辽宁省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1〕39号)要求,为提高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保障能力,更好地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个大局,减轻家庭的医药费用负担,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关于拓宽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通知》,个人账户可以家庭成员共济使用了,目前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具体使用范围有:
1.支付参保⼈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负担的费用。
2.支付参保人员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在医保定点医院门诊就医时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3.退休人员个人缴费职工大额补充保险费用可从其个人账户扣缴。
4.个人账户50%余额用于本人或直系亲属购买商业补充保险。
答:登录沈阳智慧医保APP后,在首页可以看到“家庭共济”字样,点击“家庭共济”进入后,可以看到“共济账户绑定”和“共济账户授权记录查询”字样,点击“共济账户绑定”,按操作流程绑定家庭成员;点击“共济账户授权记录查询”,可以查询已绑定的家庭成员信息和解除绑定家庭成员。
绑定成功后,家庭成员在医保定点医院门诊(包括普通门诊、门诊特慢病、门诊统筹等门诊医疗类别)就医时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余额为零的可使用共济人员(授权人)医保卡内余额;个人账户有余额的,优先使用本人医保卡内的余额后,不足部分可以使用共济人员(授权人)医保卡内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