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失业人员因非本人意愿而导致失业,从而失去经济收入,影响正常生活时的安全保障网。
吉林省政府、吉林省人社厅,为保障这张安全网更加牢固更加可靠,近日发布通知:
吉林省将于2021年12月1日开始,调整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
具体调整标准为:
凡符合领取失业金的人员,每月领取失业金的发放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进行发放,且每年的具体发放金额,随每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变化而变化。
各市具体发放金额为:
长春市:每月1692元。
吉林市、松原市区、延吉市、珲春市:每月均为:1584元。
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市区、前郭县、抚松县:每月均为:1476元。
白城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和其他县(市)每月均为:1386元。
图片来自今日头条图片搜索,侵权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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