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ST中捷 公告编号:2019-121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破产清算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9月28日,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台州中院”)裁定受理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捷环洲”)的破产清算申请公告,详情参见2019年9月28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受理公司控股股东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1)。
2019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通知,告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宁波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浙江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司接到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通知后,当日向公司控股股东中捷环洲发函确认此事。截止目前,公司仍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捷环洲关于此事项的任何回复。
2019年10月24日,公司通过查阅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阅到浙江省台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4日披露了此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公告案号为(2019)浙10破8号的《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公告》主要内容
本院根据潘凯的申请于2019年9月18日裁定受理浙江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0月15日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宁波科信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浙江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2019年11月28日止,向浙江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515号浙信大厦5楼502室;联系电话:0571-28972170,联系人:陈律师 )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单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券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12月3日上午9时在本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 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 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二、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捷环洲共持有公司12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45%,中捷环洲进入破产程序,目前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实际控制权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