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山东省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山东省监委对中国工商银行河南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张有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张有赋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意识淡漠,无视党纪国法,罔顾国有资产安全,通过打招呼干预贷款发放、违规审批办理理财融资弥补个人投资损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多次收受大额礼品、礼金;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提拔、员工录用中违规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向企业客户投资谋取不当收益;生活作风腐化,追求低级趣味。
张有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工商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张有赋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张有赋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山东省监委研究,决定将张有赋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张有赋简历
张有赋,男,汉族,1964年6月出生,河南南召人,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许昌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河南省分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2011年5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山东省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