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5日,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南昌市发改委”)获悉,南昌市发改委已于2018年9月25日发布了《关于召开我市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听证会的公告》。公告称:“南昌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将于2018年10月18日在南昌市召开。”该听证会公告内容刊登在南昌市发改委网站上(http://fgw.nc.gov.cn/)。本次南昌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听证方案要点如下:
(一)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
水资源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用于节水事业。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调整全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3〕17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可持续利用,充分应对水资源费调整对水价带来的影响,本次水价调整后,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今后水资源费如遇调整,各类用水到户价则相应同步进行调整,不再另行召开价格听证会。
(二)合理补偿供水成本,适当调整水价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1810号)“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应当是净资产利润率8-10%。主要靠企业投资的,包括利用贷款、引进外资、发行债券或股票等方式筹资建设供水设施的供水价格,还贷期间净资产利润率不得高于12%”。我市城市供水主要靠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为了合理补偿供水成本,确保城市供水安全,适当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具体方案如下:
方案一:在现行居民用水价格基础上每吨拟上调0.5元 ,一级居民用水价将达到2.08元/吨。
各类别用水价格表1
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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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 居民用水二级基本水价=(一级基本水价-0.08元水资源费)*1.5+0.08元水资源费;居民用水三级基本水价=(一级基本水价-0.08元水资源费)*3+0.08元水资源费;非居民用水基本水价、特种用水基本水价计算方式同上。
2.居民生活用水到户水价中没含垃圾处理费,分有物业2 元/户/月,无物业5元/户/月两种标准。
方案二:在现行居民用水价格基础上每吨拟上调0.6元 ,一级居民用水价格将达到2.18元/吨。
各类别用水价格表2
虽然水价调整对公司影响很大,但是本次水价调整听证方案是否通过、水价调整最终方案如何确定、南昌市本轮水价调整工作何时完成等事项都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南昌市水价调整的进展情况,并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转自: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