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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期货 处罚(大陆期货交易合法性)

1994年4月2日,一架由成都飞往上海的航班在上海虹桥机场稳稳降落,一名50出头、个子不高的四川人踌躇满志地走出机舱。

前来迎接他的,除了一名40左右、衣着入时、长发飘飘的女士外,还有三名气宇轩昂、气度不凡的大款模样的男士。

一阵热烈的握手寒暄之后,刚下飞机的四川人被拥进了豪华的小轿车,进入了繁华热闹的上海市区,下榻于一家豪华宾馆。

新津案:烟草公司经理轻信假高干,挪用公款炒期货,被判无期徒刑

尽管因为自己的土气而略略显得有些拘谨,但摸摸怀里揣着的一张薄薄的纸片,又感到心中踏实,有了底气。那可是一张200万元的现金支票啊!

宴席十分丰盛,觥筹交错中,三名“大款”对这位个子不高的四川人说不尽的奉承话。

与此同时,那位女士也时不时的在这位四川人的耳边说道:“何局长,这几个人确实都可以信赖。跟他们打交道,我才发现我们过去简直可以说是没有见过任何世面,我们那算什么,人家那才叫做生意!”

何局长经不住鼓吹,也经不住奉承,终于很有气魄地当场拍了板:就这么定了,期货,我们作!

何局长一锤定音!不过,这一锤不仅敲定了他今后的悲剧命运,也给国家带来了极其惨重的经济损失。

这名一锤定音的四川人就是四川省新津县烟草专卖局局长、新津县烟草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何万福。

1942年出身于阆中市一个贫苦农民家庭的何万福,前半生的路应该说还是比较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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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因为家境贫寒,他12岁才走进小学大门,但高中毕业参军后,他几乎没有经过什么波折,就一步一步地由战士成长为某独立团副团长、某武装部部长,正团职。

1987年元月,何万福转业到地方后,被安置到机车车辆厂当了一名管库工。之后,又调到该厂家属委员会当副主任。

正当怀才不遇的何万福感到有些郁闷时,机遇不期而至,1990年12月,经推荐,何万福调任新津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县烟草公司副经理、法人代表,主持工作。一旦有了用武之地,何万福当时确实焕发了高涨的工作热情。

县烟草公司是个亏损企业,班子不团结,人心也较涣散,何万福去后,带头苦干,带领大家艰苦创业,一年后,即扭亏为盈。

1992年4月,何万福的职务前面去掉了“副”字,局长、经理、书记,何万福集三权于一身,成为新津县引人瞩目的人物。这时候的何万福,头脑还比较清醒,工作作风也还朴实。

公司的经营设施得到改善,新仓库和部分职工宿舍得到解决,公司生产蒸蒸日上,公司面貌焕然一新。

何万福烟瘾很大,但他的口袋里总是放着两种烟,低档的孬烟他自己抽,好烟则用于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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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两年,公司人心齐,人气旺,大家都一心一意想把工作干好,何万福也于1994年被评为成都市劳动模范。

但是,何万福不是一个能够经受考验的人。随着工作成绩日渐突出,他的头脑开始发热、膨胀,作风日渐霸道,急功近利的思想日渐突出,内心的贪欲也潜滋暗长,终致酿成惊人大祸。

走向深渊的第一步

1994年春天,何万福经人介绍认识了北京的崔某某,在没有对崔某某进行考查的情况下,仅凭崔某某本人的吹嘘,说什么自己是高干子弟,在中央有关系,经常与高干子弟某某等一起作生意等等,何万福即轻信其很有办法,以为自己遇上了财神。

崔某某吹嘘说正在做旧钢轨生意,手中还有一千件香烟批文,另外还有好几笔大生意可作,直把何万福吹得云里雾里,心中羡慕得了不得。

何万福当即决定派当时公司财务科副科长兼公司第三产业光明贸易部负责人陈嫦秀等人到北京与崔某某联系,崔某某当然知道陈嫦秀等人此行的目的,也知道烟草公司是个资金雄厚的单位,于是对陈嫦秀等人盛情款待。

在北京游玩了几天后,崔某某说一千件红塔山香烟的批文已被朋友拿走,跟他一起做旧钢轨生意的朋友现在不在北京,在上海做期货,并趁机鼓吹做期货如何如何能赚大钱,要陈嫦秀与他一起到上海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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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嫦秀将此事电话报告何万福后,得到何万福的应允,便与崔某某一起到了上海。

一路上,崔某某对陈嫦秀极尽奉承之能事,一向自我感觉极其良好并暗暗发誓有朝一日要成为一名不同凡响的女名人的陈嫦秀感到真是遇见了知己,对崔某某十分信任。

到上海后,崔某某将他的两位“大哥”引见给陈嫦秀,他们是某证交所驻上海营业部经理王某某和期货大户陈某。

崔某某说陈某是国家某部的干部,中国粮油进出口总代理,目前粮油期货炒作主力,有亿万资财,是期货老大,跟着陈某做期货是双保险。

期货市场上赚钱便罢,即使期货市场上亏了,陈某有进出口权,拿到实物后可以帮助出口,出口价格远远高于国内市场价。总之是包赚不赔。

年届不惑的陈嫦秀被这三个男人吹昏了头,她虽说自认为在新津县算个人物,但在这几个气度恢宏、侃侃而谈的男人面前,不免有些自惭形秽,觉得自己以前真是白活了,白干了,人家那才叫做生意,赚大钱。

当天晚上,她就在电话上把崔某某、陈某向她吹嘘的东西向何万福吹了一通,听得何万福恨不能立即飞往上海,进入期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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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何万福望望身边的这三名“大款”,再看看自己一向十分信任的财务科长陈嫦秀,觉得没有必要再犹豫了,他要“抓住机遇”。

何万福和陈嫦秀都根本不懂期货,这之前,他们连期货这个术语都没有听说过,但在暴利的诱惑下,何万福已经什么都顾不得了。

他既没有对崔某某进行认真考查和履行必要手续,更没有向上级领导——市烟草分公司汇报,就擅自决定由陈嫦秀和崔某某在上海具体负责做期货生意。

到上海的第二天,即4月23日,他就在金鹏国际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陈嫦秀的名义开设了期货户头,将带来的200万元投入期货市场。

何万福自然知道陈嫦秀不会做期货,便在与金鹏公司的期货交易协议中规定,陈嫦秀为资金调拨人,崔某某为指令下达人。

双方还私下商定,此笔生意由双方合作,新津方负责组织资金,崔某某负责期货操作,陈嫦秀常驻上海负责资金调拨,所得利润双方三七分成,即新津方得三成,崔某某得七成。

实际上,崔某某也不会期货,但在何万福和陈嫦秀这两位土财神面前,他绷得神气十足,正好拿他们的钱“练手”,借鸡下蛋,还能赢了得大头,输了与他无关,这样的好事真是何乐而不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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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像崔某某这样的人更懂得“将欲取之必先予之”的道理,于是,没几天,崔某某即宣称已经赚了一大笔钱,并分给新津方50万元。

何万福与陈嫦秀大喜,立即将这50万元再次投入期货炒作,以便赚更多的钱。

何万福这时对自己的本职工作已经全然没有兴趣,一门心思想的就是到哪里去弄到更多的钱来投入期货炒作,以便短时间内即能一本万利。

结果,差不多公司的每一笔烟草货款都被何万福调到上海去做期货生意,同时,何万福还利用各种关系向银行贷款,向各有关单位高息借款,利息甚至高达25%。

这期间,每个月都有几百万上千万的资金从何万福和陈嫦秀手中流过,源源不断地进入上海的期货市场。

而这件事,全公司上上下下没有任何人知道。

再加上早在1992年,新津县烟草公司就设立了第三产业光明贸易部,由陈嫦秀担任经理,该部实际上是内部的小金库。

公司经营的业务亏损、外单位长期拖欠的货款、借款、建办公楼、新修仓库、职工宿舍以至职工福利高达300多万元的垫支,都通过光明贸易部支出、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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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万福和陈嫦秀用于炒期货的巨额贷款、借款,也是通过光明贸易部的帐户支出、填平,而掌握该部财经大权、知道该部内幕的就只有何万福和陈嫦秀两人。

何万福与陈嫦秀用起国家的钱来,就像金河决了口子,资金滚滚往外流就是了。

尽管一开始,何万福与陈嫦秀还牢牢掌握着资金调拨权,但经不住崔某某的花言巧语,不久,就将崔某某追加为资金调拨人,连资金调拨权都让给了崔某某。

陈嫦秀还煞有介事的与崔某某签订了“君子协定”,规定:“崔某某和陈嫦秀均不得私自在该帐户上支取现金和提款,如要提款必须经何万福同意;所有资金风险全部由崔某某承担,资金不管到哪里,都必须以陈嫦秀之名立户。”

这份“君子协定”实际上完全是自欺欺人,既然已经将资金调拨权拱手相送,谁来监督崔某某,又用什么方法来控制崔某某呢?

一向自认为精明能干的何万福与陈嫦秀钱迷心窍,关键时刻居然连这点常识都没有了,后面的惨败也就不足为奇了。

崔某某掌握资金调拨权后,逐渐将陈嫦秀排挤出期货交易现场,也不让陈嫦秀看期货交易单,同时,他不断向何万福和陈嫦秀报告又赶上了哪趙行情,赚了多少多少钱……

何万福和陈嫦秀既不用研究行情,又不用亲自操作,也就乐得轻松。

何万福则全心全意在新津为崔某某组织资金,陈嫦秀虽然名义上常驻上海,实际上每天就是吃喝玩乐,游山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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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5月,崔某某告诉何万福,已经赢利100多万元。何万福要陈嫦秀将利润带回新津,但崔某某却说他已与期货市场的几个大户约好了要做胶合板生意,资金已经全部用上了,最终没有将利润转出。

6月下旬,崔某某又给何万福打电话说现在的行情好得很,他已找朋友借款垫上了,要何万福马上再投入资金。

何万福决定让陈嫦秀再送300万元过去。7月14日,陈嫦秀带着300万元汇票到上海后,却怎么也与崔某某联系不上,她急忙查到金鹏公司的地址并赶往该公司查询,才发现原来以她的名字立的帐户早已没有了,现在只有崔某某的户头,上面只有70多万资金!

而截至此时,何万福与陈嫦秀汇往金鹏公司的期货资金已达2180万元,收回资金仅1325万元,亏损达855万元。

如果此时何万福有所警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马上刹车,至少不至于一败涂地。

但这时的何万福已经完全丧失理智,他既没有向组织报告,也没有设想用正当的途径来研究解决,而是去请一个巫婆“看水”。

身为共产党员、身负领导重任的何万福一向十分信奉鬼神,他后来交待说,他每次要作决策、甚至每次要出门之前,都要请巫婆“看水”,看某天能否出门,某人是否能用,能否干某事,应往哪方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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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何万福又请巫婆“看水”,得到的结果是肯定的,于是,何万福决心再干,而且把反败为胜的希望再次寄托在崔某某身上。

10月,崔某某告诉何万福,有新主力想炒红小豆和胶合板,肯定能赚钱,后来事实果然如此,何万福此次没有投入,十分后悔,由此对崔某某也就更加信任。

10月、11月,何万福通过种种关系向成都铁路局下属某单位借款2287万元,利率高达25%,何万福、陈嫦秀与崔某某第二次携手合作,在金鹏国际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再做期货。

这一次,虽然陈嫦秀恢复了资金调拨人的身份,崔某某仍为指令下达人,但崔某某早已与报单员打了招呼,所有的结算单据除他之外不得交与任何人。

陈嫦秀实际上再次被排除在外。崔某某此时又在陈嫦秀与何万福之间挑拨离间,使何万福与陈嫦秀互相埋怨,矛盾日深。

而崔某某则混水摸鱼,从陈嫦秀的帐户上转走资金上百万元。三人第二次合作仍以失败告终。

输红了眼的赌徒

这是一个宁静的夜晚,何万福感到有些疲倦,本想好好睡一觉,但不知为什么,他总觉得有些心烦意乱,难以睡得安稳。会有什么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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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信神信鬼的他正在心中悄悄猜测,上海方面的电话来了,陈嫦秀向他报告了他们在期货市场上二次惨败的情况,并表示想跳黄埔江自杀。

何万福通宵未眠。第二天,何万福飞赴上海。

跟崔某某是没法合作了,何万福却又十分不甘。结果,他与陈嫦秀又通过其他关系在广东百峰期货公司、广东燃料公司、启源制业有限公司等公司做期货,但是仍然连战连败,再次造成巨额亏损。

从1994年4月到1996年5月,何万福、陈嫦秀以新津县烟草公司名义担保,从各银行贷款,又用高利率向有关单位借款,用于在上海炒作期货。

这期间,新津县烟草公司和光明贸易部汇往上海期货市场的资金共计4110万元,从上海期货市场返回新津的是2140万余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69万余元。

从上海返回四川后,一脸晦气的何万福没有向成都分公司领导汇报,而是一头栽进了新都县一个巫婆的门坎。

巫婆“看”了之后告诉他,在成都的期货生意做得,应该用从什么方向来的什么样的一个人。何万福听后牢牢记住。便开始物色在成都做期货的人选,并作资金上的准备。

他仍时时梦想一本万利,把输了的东西一举夺回来。他把上海的惨败归咎于陈嫦秀不善于处理与崔某某的关系,以及陈嫦秀在期货市场决策不当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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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嫦秀也对何万福充满了怨恨,并扬言:“你何万福的所有事情我都给你一笔一笔记起的,到时候我全部给你端出来。”

有一次,何万福的妻子在车上骂了陈嫦秀,陈得知后,在烟草公司的院子里扯开嗓子骂了一通街,何万福说由此打乱了他将陈嫦秀调出烟草公司的计划。

而且,毕竟他有“把柄”掌握在陈嫦秀手中,只好采用缓兵之计。

他根据巫婆说的方位,另外物色了一个人在成都帮他做期货生意。这一次,何万福认为一切都由自己亲自指挥,亲自决策,定会反败为胜。

1996年3月,他将上海期货公司帐户上尚余的几百万元资金全部调回投入成都期货市场亲自炒作,他对自己充满了信心。

何万福已经没有任何耐性,他必须尽快捞回全部损失,短短三个月内,就在成都嘉陵期货有限公司、兴鑫期货公司、海南中亚期货有限公司以公司职工的名义开设多个帐户炒期货,大笔大笔的投入资金。

公司的货款、银行的贷款全部被他用于期货市场。为了尽快利用资金,他甚至等不及银行转帐,干脆让有关人员押送现金直接送到成都期货公司。

然而,何万福的疯狂炒作并没有得到预期的回报,他在成都期货市场共计投入资金2209万余元,收回资金1302.5万余元,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906.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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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何万福在上海和成都期货市场炒作期货总计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2875.8万余元。

与此同时,因为何万福的心思已经完全不在本职工作上,再加几乎所有的资金都被何万福用于期货生意,新津县烟草公司缺少资金流转,业务经营每况愈下,一个好端端的企业再次走入困境。

这期间,烟草公司的职工也不止一次接到匿名电话,说何万福在上海炒期货造成巨大亏损,公司上下议论纷纷。

何万福眼看纸包不住火,终于在一次全体职工大会上,以十分沉重的语气向大家宣布:公司第三产业在外面做生意,亏了200多万,请大家理解。

职工们相当意外。然后,何万福又利用一次开会的机会,以非常轻松的语气轻描淡写的向分公司领导简单汇报了几句,说是县公司做生意亏损了几百万元,希望市公司能给予一点支持,以便做几笔业务把损失挽回。

正常的业务亏损并不奇怪,但谁也没想到,何万福隐瞒了重大犯罪事实。

1996年6月5日下午,新津县检察院接到对何的举报,引起高度重视,院领导立即派干警秘密调查,结果令人吃惊。

检察官们立即与市分公司领导联系,请其配合从系统内部审计新津县烟草公司的资金情况。

由此,何万福的犯罪事实开始暴露。1996年7月6日,在专案组的安排下,还在成都期货市场忙碌着的何万福被通知回新津,被告知停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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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此时何万福的思维还没有从期货市场上转移过来,他还在喋喋不休的说道:“再给我一点时间,再给我一点资金,我就可以把本捞回来。”

直到两年多的时间过去了,何万福已被判刑进了监牢,还在重复这句话。真可谓执迷不悟了。

何万福说:我后悔的是法律上没有站住脚。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过程中,曾经是何万福最佳搭档的陈嫦秀落入法网后,曾两次逃跑。

检察机关一开始接触此案就敏感地意识到“巨额亏损后面往往有经济犯罪”,陈嫦秀的两次逃跑,更引起了检察干警的深思,经过深挖细查,何万福与陈嫦秀的又一个犯罪事实——贪污巨额公款——终于被揭了出来。

1995年初春,何万福听崔某某说他在北京火车站附近买了一套商品房,价值180多万元,不禁怦然心动,早已潜藏在他心中的一个欲念此时变得那样强烈,崔某某的话反反复复在他耳边回响:“你们在成都买一套房子吧,现在房地产这么火爆,以后肯定不止这个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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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现在在单位上干,为公家挣钱,也要为自己留条后路,不如趁现在做期货赚钱为自己买一套房子,今后既能赚钱又能养老。”

其实何万福对此早就有想法。虽然崔某某劝他和陈嫦秀在成都买房时,两人当时都没动声色,但心中却都敲开了算盘。

陈嫦秀因为夫妻关系不好,用她自己的话说:“结婚多少年就吵了多少年的架,所以一直想在成都买一套商品房,将来留给自己的女儿住。”

崔某某一鼓吹,陈嫦秀也趁机在何万福面前吹风,两人一拍即合。当下两人悄悄商定在成都买房。因为做期货的所有账目都是他们两人经手,从中搞点手脚可谓神不知鬼不觉。

两人开始对成都市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考察。一向迷信的何万福还对自己与陈嫦秀的生辰八字、运势前景进行了仔细测算,“算”出需购买城南方向的住房才对自己有利。

于是,几番考察后终于决定购买位于成都市某公司旁边的某某公寓。1995年5月,何万福与陈嫦秀来到该公寓定购了期房两套,(面积267.83平方米)库房一间(面积21.2平方米)、门市一间(面积36.73平方米),并由陈嫦秀以何万福儿子何某某的名义签订了购房合同。

这时陈嫦秀与何万福之间还没有什么矛盾,两人关系还好,因此两套住房原定的是同一单元的二楼两对门。也许是陈嫦秀已经预见到她与何万福有朝一日会闹翻,所以她提出干脆两个单元各买一套,以避闲话。

何万福同意。于是两人又到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调换。何万福与陈嫦秀签订购房合同并预付2.2万元定金后,购房款全部付讫应为170多万元,分三期支付,第一期应付80余万元,何万福找到与其有业务联系的新津县某公司经理李某某,要求借用其帐号办理一笔转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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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是老关系,李某某满口答应。1995年5月3日、5日,陈嫦秀将光明贸易部销货款804375元和7万元存入某公司银行帐户,该公司收款后,按何万福、陈嫦秀的要求马上将868510.20元转到成都市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帐上,余下5864.80元由陈嫦秀领回。

为了掩盖用公款购买私房的事实,陈嫦秀在处理财务记帐时,将1995年3月24日和4月13日收到的成都某干休所的80万元借款,不入财务帐,而是以1995年4月13日记帐凭证,虚列借某公司的债务,反此笔人民币80万元摆入其他应付款中——某公司(李某某)。

之后又将1995年5月3日光明贸易部与西藏自治区烟草经销公司的货款804375元用现金存入银行转入某公司帐户,在1995年5月31日记帐将此笔人民币80万元以应付款(退)——某公司(李某某)把帐目摆平。

这样,新津县烟草公司光明贸易部向成都某干休所借款人民币80万元已从帐面上消失。这笔巨款被何万福与陈嫦秀侵吞,变成了二人购房的第一期付款。

从上述事实已经可以看出陈嫦秀确实相当的“精明能干”,某些方面,她甚至胜过何万福。1997年7月,何万福被停职检查后,陈嫦秀于7月9日仓皇出逃,为了掩盖其合伙贪污巨额公款的事实,陈嫦秀对用公款购房一事再次作出周密安排。

她到成都找到她的一个“铁姐们”——原成都某公司经理张某某,将购房合同及定金、第一期付款收据等重要物件交给了张某某,要其代为妥善保管,以便避过风头之后再作打算;同时,她又作了另一手准备,制造一个假象,把这事摆平。

她给张某某打了一张借条,说是县烟草公司在与张某某所在公司的业务交往中借款75万元,现以房产作抵押还款。

张某某70年代初下海经商,曾经一度生意红火,与何万福与陈嫦秀有业务往来,且在对烟草公司的高额借款中分享过丰厚利率,后来因为经营不善,再加经何万福鼓吹也在成都炒作期货输掉大部分资产,她曾向何万福借得4万元现金一直没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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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陈嫦秀找到她后,对陈嫦秀所托之事,张某某满口答应;但在陈嫦秀放心逃往新疆后,张某某却起了歹心,也想混水摸鱼。

当检察干警通过查帐发现张某某借款4万元尚未归还从而向其调查时,张某某趁机拿出陈嫦秀伪造的借条,要县烟草公司偿还其借款75万元。

检察干警对新津县烟草公司与张某某所在公司的所有财务往来进行了细致核查,查明张某某证言不实,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张某某终于讲清了全部事实。

1998年9月9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何万福、陈嫦秀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何万福、陈嫦秀犯徇私舞弊造成亏损罪、贪污罪,依法判处何万福无期徒刑;判处陈嫦秀有期徒刑17年。

何万福、陈嫦秀不服判决,向四川省高级法院上诉,1999年1月11日,省高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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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狱后,何说以前从来没有学过法,没有看过一本法律方面的书籍,普法考试都是别人帮他答的题,还得了98分。因此,他这辈子最后悔的就是“法律上没有站住脚”。

何万福所说的“法律上没有站住脚”,是指没有能够规避法律的惩处,因而抱憾终身。那么,何万福如果懂法,又将怎么样呢?答案当然十分明确,懂法必须守法,任何人试图钻法律的空子,最终也只能在铁的法律面前碰得头破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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