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核定2020年企业在职职工医保缴费
基数的通知
市区及新六区各参保企业
根据我市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我中心定于2020年4月1日起对企业在职职工
2020年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进行核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缴费基数核定必须使用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在网上导出在职工资总额数
据,录入、核对后导入网报系统并提交。网上服务平台网址
Www.sz12333gov.cn。网报程序问题咨询电话:89631919
二、企业2019年度工资总额申报,按统计局口径录入2020年工资总额。改
后的职工年工资总额及有关企业工资总额证明材料,于2020年05月20日前上
报相关参保管理科审核,5月底由医保中心导入在职职工信息数据库
审核时须提供(提倡发送电子邮件):2019年度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统计
报表(即统计局602表,没有此表的单位需携带能体现本单位2019年度工资总
额的财务报表基本情况表或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明细
帐、2019年1-12月企业工资奖金发放明细表。以上材料审查原件留复印件,复
印件上需盖公章。20人以上企业可不复印2019年1到11月工资奖金明细表
参保单位有下属分公司、内部(关联)独立核算单位的,请按以上要求提
供相关资料
在职职工2019年度工资总额按本人应发工资申报。对不按规定申报的
将依照《社会保险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O二O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