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一年,一场中美洗地机龙头之间的“337调查”初裁结果落地:添可出口到美国的洗地机产品不侵犯必胜所主张的专利权,可以继续正常在美国销售。
毋庸置疑,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把目光投向海外,也正在大胆“走出去”,希望能够在国际市场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这一举动也被视作中国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成长为具有较强实力的跨国公司的必由之路,但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与挑战。
2022年2月,美国必胜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添可智能在内的三家关联公司发起了“337调查”。
必胜指控添可智能侵犯其五件美国专利:US110,76,735,US11,071,428,US11,122,949,US11,096,541,US10,820,769,请求对添可智能等发布普遍排除令,禁止其进口到美国市场。
3月2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初裁决定,认定添可出口到美国的洗地机产品不侵犯必胜(Bissell)所主张的专利权,可以继续正常在美国销售。
尽管此次ITC做出初裁决定添可产品目前可以继续在美国正常销售,但不排除后续必胜会继续要求复审的情况发生。
4月18日,《国际金融报》记者独家获悉,必胜公司目前已经提起复审,而添可也在同一时间提起了复审。
何为“337调查”
“337调查”指的是根据美国1930年的关税法第337条款,ITC有权下令禁止非正当竞争的海外产品进入美国非正当竞争包括专利、商标、版权侵权,如果ITC在调查后认定企业的产品触发了337条款,ITC可以禁止企业在美国对此产品的销售。
公开资料显示,科沃斯旗下的添可在2016年推出了干湿两用无线地面清洗机,正式开启了向洗地机的探索。必胜创立于1876年,多年来一直是北美的最大吸尘器生产商,也生产干湿两用的洗地机。
2022年2月,必胜公司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向美国ITC提出申请,指控添可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特定干湿表面清洁设备侵犯其专利权,请求发起337调查,并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
彼时,添可方面表示:“作为一家全球运营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严格遵守所在地各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也始终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尊重同业对手的知识产权;公司重视知识产权,内部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并配备相关专业人员开展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和运维工作,公司所有产品在实施新技术前,均会开展严格的专利排查,以避免可能出现的侵权风险。针对本次调查,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竭力维护好公司自身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美国凯拓国际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沈飞律师在一条视频中曾阐述过“337调查”对涉案企业的影响:ITC可以禁止涉案企业在美国涉案产品的销售、涉案产品未来在美国的销售、已在美国零售点的涉案产品下架、已在美国的仓库的涉案产品冻结。但与美国地区法院不同的是,ITC无权要求涉案企业进行任何经济赔偿。
一般涉及到“337调查”,涉案企业可以选择不理睬、可以选择全面应诉,也可以选择同意对方的诉求。
按照沈飞律师所述,如果选择不理睬,好处是没任何费用,而缺点是涉案企业对ITC的调查将无法控制,通常企业涉案的产品会被ITC禁止,另外企业没涉案的产品也有可能会被禁止;如果选择全面应诉,好处是对ITC调查可以控制,而缺点是ITC全面应诉的费用在100—200万美元之间(包括律师费和官费);如果选择同意对方的诉求,好处是可以在书面上澄清完全是处于被动而为,作为交换ITC调查后的禁令不能涉及到企业未涉案的产品,缺点是企业涉案的产品会被ITC禁止,会产生一点费用。
因此,在沈飞律师看来,所作的选择应该是基于涉案企业在美国市场利益和ITC应诉费用之间的对比,其并不建议涉案企业采取不理睬的做法。
添可为何全面应诉
当然,添可毫不犹豫选择了全面应诉。
历时一年交锋,3月25日,美国ITC发布初裁决定,添可当前出口到美国的洗地机产品不侵犯必胜所主张的专利权,可以继续正常在美国销售。
添可方面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称,作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添可重视研发和创新,并也始终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尊重同业对手的知识产权。“很高兴添可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本次诉讼结果目前对添可当前全系产品在美国市场的销售并未产生影响。未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在研发和知识产权方面的投入,坚持以创新能力驱动企业发展,推动品牌的全球化”。
与此同时,添可方面也进一步向记者坦言,尽管在历时一年的专利诉讼过程中,确实遇到了诸多困难,但面对这些挑战,添可与专业律师团队密切合作,充分调查和收集证据,进行了针对性的策略制定和辩护,这使得添可最终顺利应对诉讼并取得了理想的结果。
“这是添可乃至科沃斯发展史上的重要时刻。”在家电行业资深分析师刘步尘看来,专利权的胜利为添可开发美国市场清除了一个重大障碍,同时折射出添可专利技术的进步已引发国际对手的焦虑。
刘步尘在采访中告诉记者,敢不敢反击以及反击能否取胜,关键得看对自己的专利有没有信心,背后仍然是技术实力的较量。近年来,中国企业对研发、技术以及专利的重视程度为历史之最,中国制造无论技术含量、产品品质、品牌形象,都有很大的进步,过去海外市场一说到中国产品,就习惯性认为“低质廉价”,现在这种认知在改变。从这个角度讲,添可在初裁中的胜利是一个分水岭事件。
添可之所以选择全面应诉,并非没有底气。据记者了解,这不是添可和必胜在专利领域发起的第一次交锋,今年1月前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接连宣告必胜六件专利无效,而请求人正是添可。截至2022年11月,添可在全球申请超千件专利、发明专利超过600项,其中添可芙万系列洗地机共申请超500件专利,其中发明专利超270件。
不过,必胜并没有打算结束“337调查”,记者了解到,必胜目前已经提起了复审,而添可也在同一时间提起了复审。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根据‘337’调查制度的相关规定,不服行政法官初裁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在行政法官初裁送达后12日内向ITC提出申请,要求其复审。ITC可以接受或拒绝复审申请,也可依职权主动决定复审。当事人不提出申请则视为其放弃以后任何上诉的权利。
韩骁表示,ITC决定对初裁进行复审后,将就复审范围和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如果ITC只决定审查初裁的部分内容,则未被列入审查范围的内容将自动成为ITC的终裁。如果ITC不进行复审,则行政法官的初裁在上报60日后成为ITC的裁决。对行政法官的初裁,ITC可以在复审后作出终裁,维持、撤销、修改或驳回初裁的部分或全部,也可以发回由行政法官重申。ITC终裁送达后14日内,任何关系方均可以提出申请要求ITC复议。ITC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可以维持、撤销或修改其终裁。
创新路上无“捷径”
今年两会再次强调要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这就需要企业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着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越来越多中国民族品牌以创新科技参与全球竞争,建设国际化品牌。随着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创新科技的发展和消费需求的升级,传统家电向智能家电转型,并迎来新一轮爆发式增长。在突飞猛进的智能家电领域,像添可一样的民族品牌日益受到全球消费者的广泛青睐。
但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是,出海到美国的同时,企业很可能会遭遇“337调查”,而“337调查”不仅仅是针对技术强、有竞争力、发展潜力大的企业。
韩骁称,调查显示,在过去二十年中,中国企业所涉案件绝大多数的案由是专利侵权。从行业来看,2022年,中国企业涉诉美国337调查的品类多种多样,包括冰箱过滤器、智能仓储装备、滤水器、视频处理设备、数字智能电视、清洁设备、半导体、离心机、移动电子设备、高尔夫球杆、水弹枪、泳池清洁机器人、枕头、车辆踏板、高架床、船用空调系统、位置共享系统、柜式X射线仪等。
对此,沈飞律师向记者解释称,“337调查”的救济措施是停止相关产品在美国的销售。“它(‘337调查’)针对在美国有产品销售的企业。‘337调查’速度相对地区法院诉讼要快很多,基本一年左右结束。对国内企业对调查的反应要求比较高。相对地区法院的专利诉讼,这样(‘337调查’)的结果对我们的国内企业影响更大。”
与此同时,韩骁也向记者进一步表示,“337调查”救济措施的本质是单边制裁性质的贸易保护主义,是美国单方面以国内法律对其他国家企业进行的制裁。过去,遭遇“337调查”的中国企业不少,但采取反击的似乎不多,这可能与过去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欠缺,不了解美国“337调查”以及息诉的传统文化有关,此外,应诉成本、企业市场布局等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则向记者坦言,一直以来,走出国门的中国企业会比较忌惮“337调查”,但事实上,这类遭遇已不罕见,如果没有核心技术以及自主知识产权,势必难以在国际市场中前行。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调查发起方不仅将“337调查”当做商业竞争的一种手段,来打压中国企业在美国的业务拓展,迫使中国企业退出或者让出美国市场,还会同时向美国地方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那么,调查发起方这样做主要出于怎样的考量?
“增加应诉成本。”沈飞律师如是直言,地区法院通常给已经产生的经济救助,ITC给将要产生的禁制令。地区法院诉讼要看每个法院的进度。一般两到三年。ITC 16个月内必须结束。美国诉讼成本比较高,国内企业通常会认为目前在美国市场的销售规模不值得相应的应诉成本。
他还强调,如应诉,一定要选择有能力的律师团队来协助处理。
无独有偶,据商务部网站,4月11日,美国Ouster,Inc.公司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指控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特定激光雷达(光检测和测距)系统及其组件侵犯其专利权,请求发起337调查,并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美国、中国共3家企业涉案。
中国企业面临“337调查”,是挑战;但若是在调查中取胜,却也是新的机遇。那么,如何应对才能转危为机?
在韩骁看来,首先是积极应诉,避免被认定为缺席被告。根据337调查案件的程序规则和在先案例,如果被告在初裁中被认定为缺席被告,则将被视为其放弃所有出席、送达文件和抗辩的权利;其次,合理利用程序规则,向原告施加压力。2013年6月,ITC推出新的审判制度“百日程序”。该程序授权行政法官在案件开始后100日内对具有决定性影响的事项进行裁决。通过合理利用337调查的程序规则,向原告施加压力可能实现迫使原告撤诉或和解等目的;再次,注重案件细节,寻找突破口。根据规定,337调查的原告需要举证证明满足“国内产业要求”,国内产业要求包括“技术要件”和“经济要件”两个部分。被告可以通过证明原告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满足“国内产业要求”而获得有利判决。
此外,对于正在考虑走出国门企业尚未遭遇337调查的企业,律师认为,只有加强知识产权意识,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努力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才能占据更高市场份额,实现企业长远发展。企业在研发过程中,要注重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对于自主知识产权及时申请专利、商标等保护。同时,在产品出口前了解该国境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管理体系,自主完成该国相关知识产权、相似企业及类似产品检索,确定不存在知识产权冲突后再出口,以免诉累。
本文源自国际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