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袁秀丽)10月25日,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地集团”)在官微发布一则澄清声明表示,10月21日以来,网络流传“金地集团旗下公司非标融资展期、表外信托融资”等信息不实,严重损害金地集团的商业信誉。同时,金地集团针对相关传言给予逐条澄清说明。
“北京金地格林物业的应收账款融资展期”不属实
据悉,相关传言提及“北京金地格林物业的应收账款融资展期”。对此,金地集团认为这一说法属于严重事实性错误。北京金地格林物业作为该案中的物业服务提供方,并非融资方,对外融资展期不属实。
澄清声明显示,这是第三方开发商所操作的反向保理融资。北京金地格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物业服务提供方,向第三方开发商北京京雁置业有限公司和北京北科置地有限责任公司(均与金地集团及子公司无任何股权关系)提供物业服务。上述开发商通过供应链融资的方式,向北京金地格林物业支付服务费款项,开发商为该供应链融资的唯一偿债义务人,北京金地格林物业无需承担该项融资相关的偿还义务。
同时,针对相关传言提及,华鑫信托、光大信托、浙金信托及稳投系列合伙企业为金地公司表外项目提供信托借款,与公司对外透露的“表外项目只做开发贷,不做信托融资”的信息不相符,金地集团认为,该说法纯属作者主观臆断,严重失实。华鑫信托、光大信托、浙金信托及稳投系列合伙企业,均为金地集团按照员工跟投制度,组织员工进行项目跟投的实体,与所谓的“信托借款”没有任何关联。
年内无到期公司债券需偿付
澄清声明还显示,传言中有关“今年5月27日,北京首开发布对外财务资助的公告称,其对北京金地持股98.5%的北京鑫远嘉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1.25亿元的财务资助”的解读严重误导投资者。
金地集团表示,该笔款项在首开发布的公告中,有明确清晰的定义,所谓的“财务资助”,指的是:项目开发后期,项目公司取得预售款后,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项目公司收益,项目公司股东通常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按出资比例临时调用项目公司的闲置盈余资金,构成控股项目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金地集团强调,上述不实传言严重损害公司商誉。
据金地集团此前发布的公告显示,截至10月18日,金地集团年内已无需要偿付境内外公开市场到期公司债券及中期票据。今年,金地集团已连续多次按期足额完成境内外公开市场到期债券的兑付,其中包括兑付公司债券本息83.39亿元、境外债券本息4.62亿美元、中期票据本息15.76亿元。
另据金地集团披露,截至9月末,金地集团的银行授信规模将近2700亿元,剩余可用银行授信规模将近1780亿元。截至6月30日,金地集团持有货币资金余额约648亿元,其中能自由支配的资金比例超过70%。金地集团“三道红线”持续保持绿档。
编辑 武新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