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淄博2月6日讯(记者 王越)为全面贯彻落实《淄博市支持企业应对稳定生产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第三条要求,依法给予社会保险费政策支持。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积极行动,第一时间下发实施细则,明确缓缴条件、申报程序、以及提交材料等问题。
《措施》第三条: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3个月以上、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
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缓缴?
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3个月以上、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
缓缴期间,用人单位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补缴相应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未能按时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缓缴期间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或需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用人单位应单独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如何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到参保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由区县经办机构稽核认定缴费能力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2日内报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汇总复审;复审通过后2日内报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定,随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批复。原则上市局每周报省厅一次,特殊情况,可及时报送。
申报提交哪些材料?
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申请中应注明单位基本情况、造成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原因等相关内容;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可容缺办理);提出缓缴申请时1年内的会计报表、银行存款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工资统计报表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证明(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系统查询后提供)。
办事电话以及联系人
经办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
市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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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
郑鹏飞 0533-2925908
淄川区
吴静 0533-5289032
博山区
翟永0533-2278285
临淄区
田丛丛 0533-7326936
周村区
刘颖 0533-6195929
桓台县
范文惠 0533-8181157
高青县
王珑桦 0533-6965336
沂源县
魏文霞 0533-3241064
高新区
杨剑 0533-2326102、2326103
文昌湖区
战静 0533-6880198
经开区
崔晓鸣 0533-787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