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0年08月10日19时,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某村村民马某花报警称:
当日下午18时许在贵德县河阴镇迎宾西路河滨公园六月会场和母亲在一个加工清洗金银制品的摊位上清洗自己的金戒指、金手镯,清洗完毕后在佩戴过程中发现金手镯较轻,随即去贵德县南大街万家商贸城旁边的某金店称量自己金手镯的克数时发现少了10克左右,随即报案。
调查与处理
贵德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于同年8月10日受理案件并立案侦查,同日依法将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聂某某、赵某某拘传至贵德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进行讯问。
经查:2020年8月10日下午犯罪嫌疑人聂某某、赵某某在贵德县河阴镇迎宾西路河滨公园“六月会”场摆设加工清洗金银首饰的摊位。
在加工清洗受害人马某花和母亲的金戒指两枚、金手镯一枚的过程中,用特殊化学药品溶解黄金至自己所带的特殊药水。
清洗完毕后受害人马某花发现自己的金手镯重量减轻,随即到贵德县南大街万家商贸旁边的某金店内称量金手镯的克数时发现少了10克左右,
犯罪嫌疑人聂某某、赵某某用自己所随身携带的工具从自己带的溶解金子的药水瓶中提炼出溶解的金子6.196克,价值2565元。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向受害人马某花赔偿4876元钱。目前,案件已移送贵德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实施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位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是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犯罪嫌疑人聂某某、赵某某利用贵德县“六月会”人员密集,防范意识淡薄,盗窃手段较为罕见,针对性较强的手段实施秘密盗窃。
根据目前掌握的线索,自2019年1至2020年8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聂某某、赵某某多次作案,其中在河南省洛阳市以同样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犯罪嫌疑人聂某某、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新型盗窃手段案件的频发,以往常见的盗窃手段案件减少,随之出现的手段较为秘密,技术含量较高,利用受害人防范意识淡薄,贪图便宜的心理实施盗窃。
我们应该采取合法的渠道和手段获得利益,而不是采取违法犯罪的手段。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念,让自己受到法律制裁,留下终生污点。
温馨提示
警方提示,清洗贵重首饰时,一定要选择信誉好的正规首饰店,清洗前后都要称重,如发现经营者存在欺诈的行为,应及时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