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交通参与者、沿街商户朋友:
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共建和谐幸福家园,是我们的共同心愿,更是我们每一个隆尧人的责任和义务。为进一步提高县城道路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提升文明城市形象,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沿街商户业主朋友们:
一、按照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要求,自8月1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对以下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全面整治:
(一)机动车交通违法:酒驾、醉驾、闯红灯、无牌无证、强行加塞、车窗抛物、不礼让行人、违规变道、乱停车(除在停车位外的行为一律视为违法停车;在停车泊位内停车时要按顺行方向、按箭头指示的方向停放)等违法行为。
(二)占用公共停车资源:沿街商户店外经营、摆摊设点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等违法行为。
(三)出租车交通违法:随意调头、随意停车载客、随意变道、争道抢行、不礼让行人、占用公交车停车位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电动三(四)轮车非法揽客运营:违反限行规定、从事非法运营载客、非法拼装改装、违法占道摆摊设点等交通违法行为。
(五)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违法:闯红灯、不走斑马线、翻越护栏;逆向行驶、停车越线、机非混行,尤其是外卖送餐员、快递员闯红灯、逆行、机非混行、骑车接打电话、不佩戴头盔;非机动车、电动三轮严禁占用机动车停车位停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广大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各行其道,停车入位,礼让行人,文明出行。对妨碍交通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者,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参与者朋友们,文明交通一小步,社会进步一大步,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摒弃交通陋习,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建设美丽幸福新隆尧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隆尧县文明办
隆尧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隆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