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民政局公布2020年汕头市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公布的标准,集中供养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1820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1110元/人/月,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1110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1110元/人/月。
据悉,我市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加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统筹协调,不断提高城乡居民低保、特困人员以及孤儿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基本民生保障工作扎实推进。贯彻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与当地散居孤儿生活保障标准相一致,切实提升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水平,兜底保障力度不断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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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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