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这个问题可能很多科技公司会发生此类工资支付形式,一般在劳动合同约定基本工资加虚拟货币支付,这种约定方式能否可行?#劳动法#法律常识
2020年5月1日,张某某入职某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4万元。张某某的月工资实际以2574元人民币加一定数额某虚拟货币的方式支付。2020年10月17日,张某某因个人原因辞职。
2020年11月27日,某公司注销,刘某、邓某系公司股东。后张某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刘某、邓某支付工资等人民币53万余元。
大家看到这里,你们认为张某的诉求是否可以得到支持呢?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
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以虚拟货币作为工资支付给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刘某称应以虚拟货币支付工资的主张于法无据,沈某某要求以人民币支付工资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刘某、邓某办理公司注销时承诺的公司不存在未结清工资事宜与事实不符,应对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故刘某、邓某应当支付沈某某工资等合计人民币278199.74元。
通过这里大家应该能够明白了!!!!
大家一定要知道,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以虚拟货币支付劳动报酬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本案例否定了以虚拟货币支付工资行为的合法性,有利于规范企业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增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风险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
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彰显诚信价值、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积极意义,弘扬了法治、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