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后台看到很多人说现在社保缴费基数越来越高了,不管对企业还是对灵活就业人员而言都是一笔不小的负担,社保费用什么时候才能降一降?
这不,好消息来啦!近期,多地人社局发文明确降低社保费用,这些地区的恭喜啦~
一、南京:持续降低职工社保缴费费率
近日,南京市印发《关于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持续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调整职工医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率等三个方面对医保缴费进行优化调整。
4月6日,南京市委市政府举办新闻发布会,会上解读了《关于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的通知》。
一、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再次降低单位缴费率1个百分点,即用人单位的单位缴费率由8.8%(含生育保险缴费率0.8%)下调至7.8%(含生育保险缴费率0.8%)。个人缴费率2%维持不变。
2023年1月至3月,参保单位已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按新费率重新核定应缴额,差额部分退还至参保单位在医保信息平台登记的对公银行账户。
二、调整职工医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4月1日起,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调整至4494元、缴费工资基数上限调整至24042元。
三、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率
4月1日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南京市职工医保的缴费率在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率7%与个人缴费率2%之和的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即缴费率由原来的9%降为8%。
以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为例:
政策调整前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为4250元,缴费率为9%,实际缴费额为392.5元/月(含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月);
政策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为4494元,缴费率为8%,实际缴费额为369.5元/月(含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月),缴费额下降了23元/人月。
二、苏州
近期,江苏省苏州市医保局发布了《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
通知中也减轻了职工医保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即:
2-12月自2023年2月至2023年12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1个百分点,即从职工工资总额的7%下调为6%。
2022年11月,浙江省杭州市医保局发布了《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降低职工医保缴费费率。
通知中明确:
自2023年1月起,杭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9.5%(含生育保险0.6%),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按照相同标准执行。
2022年11月,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和《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件中明确:
2023年1月起,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户籍限制,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规定只要持本市有效居住证,均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厦门市职工医保,缴费率9.5%,享受与本市职工同等的医保待遇,有效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
其中2023年1月至12月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即按8.5%缴纳,以减轻灵活就业人员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