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今天是第35个“6·26”国际禁毒日。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2年至2021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毒品犯罪案件共计95.7万件,判决生效犯罪分子102.9万人。十年间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呈抛物线型变化趋势,2015达到历史最高点,此后开始持续回落。
通过近年来的持续治理,我国毒情呈现整体向好态势,但受国际国内多种因素影响,禁毒工作仍面临诸多风险挑战。当前毒品犯罪有哪些新特点?司法机关如何架起涉毒必惩这条“高压线”?总台央广中国之声专访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的法官,对相关数据和典型案例进行解读。
末端毒品犯罪数量明显下降
说到当前毒品犯罪的特点,除了案件数量在达到峰值后持续回落,最高法刑五庭法官李静然说,源头性毒品犯罪呈多态发展,末端毒品犯罪数量明显下降也是新特点。
“近五年,随着我国吸毒人员数量逐年下降及戒毒管控措施不断加强,毒品消费市场持续萎缩,‘零包’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呈下降趋势。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非法持有毒品案件1595件、容留他人吸毒案件11203件,较2015年高峰时期分别下降了85.33%和68.77%。”
麻醉、精神药品替代滥用问题不容忽视
法官田娟则提示,当前传统、合成、新型毒品“三代并存”格局愈加明显,而麻精药品替代滥用问题不容忽视。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1998年出生的万昊能通过微信兜售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电子烟油,被认定构成贩卖毒品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他收买他人微信账号收取毒资后转至自己账号,被认定构成洗钱罪。6月2日,二审法院裁定,决定对万昊能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六万元、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田娟分析:“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是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相较天然大麻能产生更为强烈的兴奋、致幻等效果。过量吸食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社会危害极大。2021年7月1日起它被整类列管,不法分子往往把它添加到电子烟油中或喷涂于烟丝表面,冠以‘上头电子烟’之名在娱乐场所等进行贩卖。因为它的外表与普通电子烟相似,迷惑性强,不易被发现和查处。在此警示社会公众,要自觉抵制新型毒品诱惑,切莫以身试毒。”
毒品犯罪网上和网下交织更为紧密
典型案例显示,1993年出生的周洪伟明知艾司唑仑片、泰勒宁(氨酚羟考酮片)等系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去年3月,他在网络社交平台寻找买家,并通过二手交易App三次向吸毒人员贩卖,并通过快递寄送。后被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姜远亮分析,此案反映出毒品犯罪网上和网下交织更为紧密。“这个案件就是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物流寄递+电子支付’手段向吸毒人员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处方麻醉、精神药品的典型案例。犯罪手段隐蔽,社会危害性大。法院对周洪伟依法适用刑罚,体现了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非法贩卖麻醉、精神药品犯罪的严厉打击。”
重刑率始终保持高位
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作用
十年来,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毒枭糯康及其集团骨干成员犯罪案、广东“博社村”系列制贩毒案、四川白友日涉黑组织特大跨国走私贩毒案等一批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对其中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了死刑,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
△湄公河惨案主犯糯康
法官田娟说:“从数据上看,2012年至2021年,毒品犯罪案件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重刑率总体为23.09%,各年度重刑率分别高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8至17个百分点。特别是在2015年之后毒品犯罪案件数量逐年下降的情况下,重刑率始终保持高位,2021年较2015年提升了6个百分点,反映出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坚持严惩力度不减,充分发挥了刑罚的惩罚和威慑作用。”
吸食毒品易诱发各类次生犯罪
务必远离摧毁人性的“恶魔”
在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中,郑波故意杀人案最让人感到痛心。
2019年10月,在家中吸食了冰毒的郑波,无端怀疑妻子有外遇,与其妻发生争执。郑波到父母卧室称自己欲离婚,遭到母亲的责骂,于是持随身携带的仿制军刀将66岁的母亲和76岁瘫痪在床的父亲捅死。郑波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并执行死刑。
“郑波吸毒致幻后杀死父母,这个案件充分反映出毒品给吸食者本人、家庭和社会带来的严重危害。”法官姜远亮说:“吸食毒品容易诱发各类次生犯罪,包括盗窃、抢劫、毒驾等,肇事肇祸,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所以,每一位公民都应自觉防范、抵制毒品,远离这一摧毁人性的真正‘恶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