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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德国:世界首个承认比特币合法地位的国家
2013年8月,德国宣布承认比特币的合法地位,并已纳入国家监管体系。德国是世界上首个承认比特币合法地位的国家。
日本:定义比特币为资产
2014年6月,日本执政党自民党表示,决定暂时不监管比特币。2015年8月,Mt.Gox首席执行官被捕,日本政府考虑比特币监管事宜。2016年5月,日本首次批准数字货币监管法案,并定义为财产。
加拿大:承认比特币的“货币地位”
2013年12月,世界上首个比特币ATM机在温哥华投入使用。很多美国本土的比特币创业者,由于美国国内不同州的法律监管问题,选择搬迁到加拿大创业。
比特币在中国是否合法呢?我们先来看看相关的文件和法规。
2013年12月5日,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这则通知中,明确了比特币不是货币,只是一种虚拟商品,那么有此可以看出,既然是虚拟商品,那么比特币是不受国家和法律保护的一种虚拟财产。并且通知中,还规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细细去想和研究,就能发现,比特币说不上合不合法,它就是互联网诞生出来的,国家不承认其货币地位,更不保障其价值。2016年4月,央行则牵头开展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虚拟货币”相关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并对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的ICO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进行摸牌研究,并及时发布公告,警示风险及要求定期整改或关闭,且部署各地开展整治。2017年9月4日,央行又发布《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公告,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活动。2018年4月23日,来自央行、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等11个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在银保监会,出席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并点名ICO的非法集资乱象。对于虚拟货币交易风险,央行条法司副司长龚雁在会议上指出,目前,全国摸排出的ICO平台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已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从上面可以看出,比特币是不能说合法或者不合法的,只是国家不鼓励进行比特币交易,也不支持相关的交易场所。虽然国家对比特币的态度是不认可其金融属性,但中国对比特币自身所属的区域链技术,则是支持及鼓励发展的。现在中国多个地方都在发展区域链技术并尝试应用到生活中来。
虽然我国央行不承认比特币是货币,但是从没有任何文件禁止中国公民拥有、开发、交易比特币或其他虚拟货币,法无禁止即自由。
合法。
我国不承认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是货币,但不是否定其存在的合法性。
什么是比特币,早在2013年,央行、工信部、银监会五部门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金融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
也就是说,在我国,监管部门并不承认其是一种货币,而是将其定义为一种虚拟商品。同时规定,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
但是,公民有交易和持有的自由——自担风险
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比如在2017年9月4号,央行等七部委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提到“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希望广大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
有亏损用户称: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比特币不是商品,其亏损无效,火币网要退钱
王铁亮于2016年10月2日在火币公司的互联网交易平台注册账户,并通过该平台充值比特币,充值金额分别汇入大火公司、多智众传公司的账户,截至2017年1月10日,王铁亮共充值140万元,提现共计99.0626万元。王铁亮认为:他在火币公司的互联网交易平台充值购买比特币的行为因标的物不存在属无效行为。比特币并不存在,也不是法律规定的合法标的物。按马克思主义关于商品的基本理论,商品应具备使用价值和价值,而比特币并无价值和使用价值,不能认定为商品。综上所述,王铁亮与火币公司之间的交易因标的物不存在而属于无效行为,故王铁亮诉至法院。
2017年7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京0108民初12967号判决书中认定,用户使用数字货币交易平台交易比特币的,平台不作为交易对手的情况下,用户对交易结果自负盈亏。
国内禁止任何形式的ICO
同时,在2017年9月4号,央行等七部委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定性代币发行融资也就是ICO,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其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禁止ICO不代表禁止虚拟货币交易
但是,国内禁止ICO,同时对国内的虚拟货币发行、交易平台进行严格整治,比如在《关于防范代币发行的融资风险的公告》中提出,“任何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这一规定,基本在行政法规上阻断了火币网等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在我国境内存在的合法性。因此在2017年底开始,火币网、OK等纷纷关闭在国内的服务器,在海外注册公司,但是依然向境内的广大中国用户提供比特币兑换服务,另外,也催生了“代投行业的兴起”。
另外,对于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整治,表示在国内基本没有了合法场内交易形式,大量的用于选择了场外交易或这直接通过“科学上网”去国外平台交易,或者委托他人代投“ICO”,参与比特币融资活动。
因此,这又涉及到一个问题:中国公民在外国网站购买虚拟货币是否违法?
有人疑惑,中国公民翻墙、或者找代投参与国外融资平台的ICO或购买虚拟货币,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不构成。既然中国公民持有虚拟货币是合法的,那么不论是通过国内的场外交易方式和国外的直投、代投参与ICO融资,笔者认为都没有问题,都是一种民事意思自治行为。
只是说,在虚拟货币发行融资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欺诈、画大饼承诺,甚至传销活动等严重问题,这些都可能涉及严重的刑事犯罪,这些如果相关涉案公司在海外,但是也可能因为犯罪结果发生地在中国,被我国刑法所管辖。
国家承认比特币?说我们国家吗?做梦去吧!
比特币的出现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很多国家或经济主体希望透过比特币去中心化的形式改变美元的霸权体糸,去改善现有"经济全球化″的格局;但同时,大家都明白,比特币的出现也会对一些大的经济主体的金融体糸形成冲击!
作为第二大经济体,是肯定不会承认它的地位的,况且一直以来,有关部门都在发声:虚拟货币投资属民间收藏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国家安全高于一切,金融安全稳定高于一切,货币主权不容侵犯!单这几条,国家能承认吗?
如果哪一天威xie到国家的金融安全的话,也许就不仅仅是"不受法律保护″这么简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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