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新疆、内蒙、青海、云南、四川等西北部地区相继出台针对虚拟货币挖矿的监管政策后。7月14日,位于内地的安徽省也宣布全面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
不仅如此,这次安徽省在公告中还特别强调了禁止的是“以各种名义建设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不单单是禁止主流币哦。针对这一点,郭律师在一个多月前的内容中就多次提及。
一、挖矿还能继续吗?
郭律师认为,是否能够继续挖矿,这个问题要一分为二来看待。根据截至目前各地发布的政策打击的对象来看,仍为以挖矿为主要经营项目的矿商,而不是个人小体量的挖矿行为。所以,大家自己玩玩可以,千万不要当成事业干哦。
二、继续挖矿会怎么样?
首先,如果是个人小规模的挖矿,暂时是没有监管措施的,但如果个人大规模的挖矿,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而挖币是增加虚拟币供给的行为,即生产token的行为,大概率被认定为经营行为。
其次,自己挖矿的矿商被叫停后,可能会产生短期的经济损失。但如果偷偷挖矿,短期可能仅仅面临的是行政处罚,但长期来看,一旦相关的国家规定出来,则可能会被认定涉嫌非法经营罪。具体原因可以翻阅郭律师之前的内容。
最后,对外销售、租赁矿机的矿商被叫停后。受伤最大的可能不是这些矿商,因为他们已经拿到散户的钱了,大不了破产了之。反而是向这些矿商购买或租赁矿机的散户会面临矿商(特别是FILBZZ等需要质押的项目)跑路后,资金全部损失的风险。
为什么郭律师说这类型的矿商会跑路呢,因为一dan旦停电断网,散户在里面的质押币就会被销毁。销毁后,矿商难道会赔给你们吗?所以,郭律师近期也在提示大家,5·21金融委发声后,签订的矿机销售合同应该尽快退款。具体退款的理由及方式,可以翻看郭律师之前几期的内容,这里就不再复述了。
写到这里,不免感慨。五月底到六月中旬,郭律师提醒了一个月矿商注意风险,现在又在提示大家尽早离场,这不是什么预言,而是监管趋势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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