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2月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许纳芳通讯员厦公宣)男子出售虚拟货币,本以为双方当面交易万无一失,不料转账后就被对方用甩棍实施了抢劫。近期,厦门思明警方雷霆出击,破获这起以交易虚拟货币为由实施抢劫的案件,涉案金额67万余元。
去年底,报警人李某欲出售虚拟货币泰达币(USTD),通过中间人联系到买家陈某发。双方通过某聊天软件商谈,约定以每个币6.7元的价格成交,并商定在思明区某小区门口进行现场交易。
去年12月29日13时许,李某、陈某发等人先后到达交易地点,双方在陈某发车内进行交易。李某清点完陈某发带来的现金后,通过数字钱包平台将105980个泰达币转至对方指定的钱包账户。陈某发确认泰达币到账后,拿出甩棍威胁李某,将其拖下车后驾车逃离现场。此后两天,李某尝试多种方式联系陈某发均无果,遂于12月31日报警。思明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经过研判,快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落脚点。当天,专案组在泉州南安市将犯罪嫌疑人韦某三、黄某亮、陈某侨抓获归案。
今年1月6日,警方又在三明市将犯罪嫌疑人陈某发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发(男,32岁,泉州南安市人)与李某商谈交易虚拟货币后,纠集陈某侨(男,36岁,泉州南安市人)、韦某三(男,32岁,广西柳州市人)、黄某亮(男,31岁,泉州南安市人)等人共同预谋,商定如对方人多则正常交易,人少则实施抢劫,并进行了分工,准备好棍棒、甩棍等作案工具。交易当日,陈某发等人见李某一方前来交易的人数较少,遂实施了抢劫。
2月5日,检察机关批准对犯罪嫌疑人陈某发、陈某侨、韦某三、黄某亮4人依法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警方提醒
虚拟货币不是货币
不能作为货币流通
近期厦门市连续发生多起涉虚拟货币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厦门警方正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七个部门于2017年9月4日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规定,虚拟货币非我国规定的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对涉虚拟货币违法犯罪,警方将进行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