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的一伙人冒充警察打劫犯罪分子,但他们都是同行。如此操作,让人哭笑不得,看来同行真是冤家呀!
罗某是四川南部县人,刘某是江苏丰县人,2012年两人一起干过传销,但二人“业绩”不佳,两年里就把本钱全赔了。
2014年8月,罗某和刘某商量,准备冒充警察诈骗传销人员的钱,用来挽回前两年的损失,并且笃定对方不敢报警。
说干就干!罗某负责从网上购买假警服、假橡胶警棍、POS机,刘某负责从以前发展的人里寻找合适的目标,同时又联系了两个朋友共同参与。
8月26日晚9点,刘某带领着罗某等三人身着假警服来到了重庆市渝北区回兴小区,告知其具体门牌号后让罗某三人上去,因为自己脸熟,不方便上去,就在楼下望风。
罗某等人敲门后进入,煞有其事地声称是双龙派出所的民警,让屋内的周某三人双手抱头蹲在墙根下,并把手机都拿出来放在桌子上。其中两人还想反抗,被罗某用警棍敲了几下也老实了。
罗某轻车熟路,让他们把银行卡都交出了,并说:“积极配合,争取宽大处理,别给我玩猫腻,你们的手段我都清楚!”周某等人本就心虚,掏出三张银行卡并写下密码。罗某一挥手示意,另一位“警察”拿出POS机将周某等人的银行卡中的钱款都刷到了自己卡里,共计15万多。
罗某站起身说:“你们卡里的钱是赃款,手机是作案工具,我们予以收缴,老实在屋里待着,一会儿我们刑侦的同事过来把你们带走,我们就在楼下守着”说罢,罗某三人泰然自若地走了出去。
屋子里的周某三人等到凌晨12点了,也不见警察来,越想越不对劲,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于是报警。一个月后刘某被抓获,10月10日罗某在姐姐的陪同下也投案自首。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罗某10年6个月,刘某5年。
二人不服委托律师上诉,辩护律师提出:
一审期间罗某积极退赔,取得周某谅解;罗某主动投案系自首;刘某没有直接实施抢劫行为,系从犯,请求对二人从轻处罚。
二审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律师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改判罗某8年6个月,刘某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