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8日起,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疫情初期,我国对新冠患者采取免费治疗政策,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优化,医保报销政策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就诊费用医保如何报销?
住院费用全额保障 基层门急诊报销不低于70%
为保障新冠患者不因住院费用问题影响治疗,1月6日,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规定对住院的新冠患者延续“乙类甲管”时的政策,全额保障新冠患者的住院费用。
具体而言,若新冠患者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该政策以新冠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在财政补助方面,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其余资金由地方财政支付。
经梳理各地政策发现,大部分省份采取省级和市、县财政资金1:1分配的方式进行补助,少数地区的省级财政资金占比更大,例如广西、吉林全省以及湖北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分配比例为1.5:1,山东省财政直接管理县的分配比例为3:1。
除了住院费用外,与新冠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原则上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不低于70%。
各地也根据实际情况提高了门急诊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新冠的报销水平,保证新冠患者在感染早期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服务。
具体而言,北京、上海、广西、甘肃、天津、山东、江苏、浙江、安徽等省(直辖市)的报销比例超过70%,其中北京和上海的最高报销比例高达90%。
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水平的提升既有利于分流患者,也能更好地满足群众就近求医的需求。
以上海为例,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发热诊疗人数从12月19日占全市发热诊疗量的5%以下,增长到23日的50.2%,有效缓解了二三级医院的压力。
互联网+助力新冠诊疗 首诊报销标准同线下
除了线下治疗外,线上问诊也可医保结算。
《通知》要求,对于行业部门准许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开放的互联网首诊服务,按规定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患者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各地医保部门可按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配套互联网首诊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报销标准与线下一致。
目前,宁夏和福建已明确新冠感染互联网诊查费标准。其中,宁夏回族自治区医保部门对互联网首诊服务项目确定价格为6元/次,福建省按现行线下门诊标准分级收取诊查费。
在疫情快速扩散蔓延的攻坚时期,互联网医疗服务以及报销标准的及时跟进,极大减轻了医院线下门诊的负担,有效避免过度的医疗挤兑。根据《2022中国互联网医院发展调研报告》,截至2022年6月,全国已审批设置1700余家互联网医院。
目前,至少15个省份已公布本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保证新冠患者能够通过线上问诊服务得到及时治疗。数据显示,四川省互联网医院数量为237家,位列第一,湖北、山东、北京、上海、江苏等省及直辖市均提供了超过百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机构。
根据各省市的数据,线上问诊受到民众的认可与欢迎。
“健康四川官微”微信公众号数据显示,12月12日至28 日,四川省互联网医院共为群众提供网络咨询15.26万次,网络复诊3.52万次,开具电子处方3.25万单。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数据显示,12月6日以来,互联网医院累计提供线上诊疗14万人次,开展健康咨询2.86万人次,近一周开具电子处方4.2万张。
超600种治疗药物纳入国家医保目录
我国医保报销的新冠病毒感染治疗用药品种丰富。截至1月11日,现行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有治疗发热、咳嗽等新冠症状的药品660种。
尽管Paxlovid因生产企业辉瑞投资有限公司报价高谈判失败,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的新型冠状病毒治疗药品仍将延续医保临时支付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换言之,在此期间,新冠病毒感染的参保患者使用Paxlovid、阿兹夫定片、莫诺拉韦胶囊、散寒化湿颗粒等在内的治疗性药物,均可享受医保报销政策。
此外,为应对新冠药品资源不足的问题,各省市也按照规定、结合医保基金运行情况,临时性地扩大医保药品目录。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十余省份已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以及时满足新冠患者用药需求。其中,绝大多数省份将新冠防治药品纳入甲类管理,无需患者自费,有利于降低新冠治疗成本。
统计显示,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复方氨酚烷胺胶囊、氨咖黄敏胶囊等药品多省纳入临时医保药品目录。
其中,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出现的频次最多。据统计,儿童可用药物在临时医保药品的占比较高,包含小儿解感颗粒、小儿清毒糖浆、小儿风热清口服液等,以缓解儿童用药紧张问题。
与此同时,各省药品名单也呈现因地制宜的特色。
例如广西将对症治疗的地方特色中成药和民族药纳入临时医保范围;湖南省将24个中药医院制剂临时纳入医保报销,这些制剂属于当地三甲医院的自制药,涵盖预防方,轻型、普通治疗方以及恢复期治疗方等。
不仅如此,部分省份还降低了患者承担成本。
河南省医保局将“九味清瘟饮颗粒”纳入河南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制剂价格由51.41元/盒降至48元/盒,降幅为6.6%。湖北省对挂网新冠防治药品小儿清肺颗粒进行了降价调整,由原先的94.8元/盒,降至79元/盒。
新冠医保政策适时动态调整
新冠疫情暴发初期,在对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保障上,国家医保局提出了“两个确保”: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根据国新办消息,自疫情暴发至2022年6月,医保局已累计预拨200亿元用作新冠肺炎患者救治费用保障。
而根据《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中国行动》白皮书,截至2022年5月31日,全国确诊住院患者总医疗费用达到13.5亿元,确诊患者人均医疗费用约2.3万元。其中,重症患者人均治疗费用超过15万元,一些危重症患者治疗费用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全部由国家承担。
疫情初期采取的免费治疗是一种应急状态下的医疗保障措施,在疫情管控优化为“乙类乙管”之后,医保报销也将逐步恢复常态化管理。但新冠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的优化并不等于“自掏腰包”。除了国家医保局《通知》规定的调整医保支付政策、扩大临时医保药品目录、做好“互联网+”医保服务等基本要求,各地还在积极探索其他措施,更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例如,山东、贵州、四川等省份要求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医疗费用单列预算,不纳入收治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海南、山东、江苏、陕西等省份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医保基金,确保收治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江苏、广东、安徽等省份优化医保信息平台的结算系统模块,统一启用“新冠门诊”医疗类别,以提升结算新冠感染门诊费用的效率。
其中,安徽省医保结算系统可根据医疗类别、疾病诊断自动判断待遇算法,实现联网即时结算报销。截至1月3日,安徽省新冠感染门诊医保系统即时结算2.38万人次,涉及医疗总费用369万元,医保基金支付241万元,次均报销费用101元。
“乙类乙管”不等于“放任不管”。我国目前正处于春运高峰期,疫情传播扩散风险依然较高,新冠医保报销政策的出台给民众吃下了“定心丸”。无论是延续报销和补助政策、扩大新冠药品医保目录,还是各地自行探索新冠医保报销方案,都有利于保障感染者及时就诊的健康权益,确保人民群众平稳度过感染高峰期。
栏目主编:张陌、尤莼洁
来源:作者:张思睿 连俊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