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15日,人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式推出债券远期交易,标志着我国首个场外人民币衍生产品的正式诞生。2007年,国家外管局和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相继发布了《CFETS主协议》和《NAFMII主协议》两份主协议,由于存在交叉等问题,市场各方呼吁两协议合并。2009年3月16日,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发布统一后的2009版《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NAFMII主协议)。2013年3月1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2013版《中国证券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SAC主协议)。
至此,我国场外衍生品市场形成了: 由中国人民银行主导的以NAFMII主协议为交易基础的银行间市场、由中国证监会主导的以SAC主协议为交易基础的证券期货市场、由外资机构主导的以ISDA主协议为交易基础的柜台市场三个体系三足鼎立的市场格局。
场外个股期权初创期
2012年证券行业进入自主创新阶段,根据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业务(产品)创新工作指引》,中国证券业协会暂停2009-2011年间组织的自主申请专业评价,开始根据证监会的委托着力推进具体业务(产品)创新。
2012年6月2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受证监会机构部委托组织对中信证券(首家)收益互换业务进行专业评价。
2012年11月27日,证监会机构部向中信证券发送无异议函,同意其开展收益互换业务。此后,多家证券公司通过了场外期权和收益互换业务专业评价,获许开展场外期权、收益互换等创新业务。2013年境内证券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试点正式启动,国信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等多家券商都发行了具有场外期权性质的结构化理财产品。2013年12月,上交所启动期权全真模拟交易。
截至2014年8月底,28家证券公司可以开展权益类收益互换业务,15家证券公司可以开展场外期权业务。此后,根据私募产品实行事后备案安排,金融衍生品业务专业评价工作暂停,取得试点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在本公司柜台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其他证券公司可在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有限公司的报价系统上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截至2014年12月底,证券公司交易收益互换与场外期权共计6778笔(其中互换5833笔,场外期权945笔),初始名义本金5236.74亿元。
2015年可用场外期权工具买入的个股标的有113只。
场外个股期权规范期
收益互换业务开展以来,增速较快,平均月度新增交易395.63亿元,在2015年5月份、6月份达到最高峰,伴随随着2015年6月中旬以来股市波动调整,互换业务新增交易量显著下降。2015年11月底,中国证券业协会叫停融资类收益互换业务(停止新增此类业务,存量业务可按合同继续履行但不得延期)。
此后,收益互换业务新增规模大幅下降,这也间接推动了场外期权业务的发展。2017年6月,各券商纷纷推出场外个股期权,场外个股期权业务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2017年全年,场外衍生品业务合计新增交易规模7489.47亿元。其中,收益互换全年新增2478.11亿元,场外期权全年新增5011.36亿元。
2018年期权新规发布。2018年8月,中证协公布了第一批场外期权业务交易商名单,此后又发布了新增的交易商名单。截至2021年9月底,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一级交易商:中金公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华泰证券、国泰君安、招商证券、广发证券、申万宏源共八家。
期权新规发布前,以单纯强化收益为主要目的的期权产品(如香草期权)占全市场比例超过50%,发布后不同结构、不同期限的期权产品日渐丰富。
2018年可用场外期权工具买入的个股标的有356只。
场外个股期权发展期
经过上一阶段调整,近两年来场外期权业务整体趋于规范化发展,市场平稳运行且未出现重大风险事件,业务发展具备适当放宽统一硬性约束、交由证券公司自主强化风险管理、自主决定相关事项的条件。
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20年9月发布《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管理办法》,放宽了交易商资质,支持有能力、有实力、有专业优势的BBB级证券公司开展相关期权业务;扩大标的范围,将挂钩个股标的范围适度扩大至融资融券标的范围;优化投资者适当性,将商品类场外期权交易对手适当性要求调整为专业机构投资者
2021年可用场外期权工具买入的个股标的有2340只。
2022年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于2022年08月01日正式生效。
有了《期货和衍生品法》的保驾护航,场外衍生品的市场发展将会越来越规范、越来越迅速。国内期权市场才刚刚起步,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随着国内金融市场逐步成熟开放,场外个股期权市场未来发展潜力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