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实验区财政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平潭综合实验区支行联合制定了《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级假币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以充分调动群众举报假币犯罪的积极性,打击假币犯罪活动,维护实验区金融秩序。
《办法》明确了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以及管理与责任有关事项。《办法》指出,对伪造、变造货币、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走私假币等假币犯罪的举报有功人员,举报奖励将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以及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以奖金形式进行奖励。其中,收缴假币面额总计不足10万元的,最高奖励5000元;收缴假币面额总计1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的,最高奖励2万元;收缴假币面额总计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最高奖励4万元;收缴假币面额总计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最高奖励6万元;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最高奖励8万元;收缴假币面额总计1000万元以上的,最高奖励10万元。
《办法》明确,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捣毁伪造机制版假币窝点,现场查获伪造机制版假币的设备和原材料,并且该案件符合破案条件的,在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的基础上,另追加奖金5万元。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重大假币案件的在逃主要犯罪嫌疑人的,对举报有功人员奖励五千元至两万元。
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做好保密、人身安全保护等工作。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
(记者 陈菁 通讯员 陈梦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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