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欧、美、日等国家在实践的过程中都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农产品物流模式,其模式共有两种:一种是批发市场主导型的物流模式,其代表国家为日本;另一种则是超市主导型的物流模式,其代表国家是美国。欧、美、日等国农产品物流模式具有农产品物流的基础设施现代化程度较高、农产品物流产业的信息化水平较高、农产品物流规模大、专业程度高、农产品物流行业高标准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条例等特征,我国农产品物流模式存在物流的速度较慢、物流成本较高、现代化程度低及物流管理技术落后等问题,本文提出搞好农产品物流基础的建设工作、扩大农产品物流主体的规模、为农产品物流运作主体提供强大的支持及构建一支强大的农产品物流人才队伍四大解决举措,以推动我国农产品物流发展。
国外农产品流通模式分析
欧、美、日等国家在实践的过程中都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农产品物流模式。从欧美以及日本等国来看,其模式共有两种:一种是批发市场主导型的物流模式,其代表国家为日本;另一种则是超市主导型的物流模式,其代表国家是美国。事实上,一个地域的农产品物流模式及特征与该地农产品物流体系的形成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针对以上两种物流模式,国内学者杨顺江和彭鹰(2004)曾经展开了系列研究,并且分别将其命名“海岛模式”和“大陆模式”。
(一)海岛模式
该模式主要存在于岛国上,其代表国家有韩国和日本等。受气候以及地理位置条件等因素所限,这些地域的农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呈现出了以下特点:生产规模较小、流通规模较大,并且二者之间产生了难以协调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被迫通过进口农产品的方式,使区域内民众对农产品的需求得到满足。这一模式的运作过程如图1所示。
第一,国家从政策上给予农户生产充分的支持与鼓励,完善相关农业组织,帮助农户协调“小生产”和“大市场”的矛盾。日本与韩国等不少海岛或半海岛国家大多人口较多,且耕地面积较小,农户的平均耕地面积较小,由此造成农业规模小且农产品的生产过程不够集中。虽然这些国家有着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然而其农产品的数量和种类还是难以满足市场的巨大需求。不仅如此,这些小型农户获得信息资源的途径有限,无法正确地把握市场的供求信息,常常发生因“过量”生产而导致供应量严重超过市场需求量的现象,损害了农户的生产热情,为其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另外,部分农户自营自销,运销成本较高。为使农户的生产行为能够和市场实现完美对接,这些国家开始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成立了“农协会”等相关的合作组织,使生产和销售过程的流通性得到了极大地增强。
第二,为降低因分散生产而造成的差异性,制定了统一的农产品标准化,实行“共同运输”。依托农户合作组织,农户能够获得更加及时、全面的农产品供求资讯。另外,借助该组织,农户能够制定统一的产品生产计划,并按照相关标准统一生产,统一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以及包装等操作,达成产销目标。通过以上举措,日本等国极大地降低了因生产过程不够集中而导致农产品在质量、规格以及包装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性,使农产品的质量有了保障,使农户极大地规避了农业生产的市场风险。
第三,以销售地为中心,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人口较多的城市的市民提供充足的农产品。鉴于日本和韩国等国城市化的程度较高且农产品的生产总量较小,因此国内的不少城市人口十分密集,农产品的供应量远无法满足市民消费的需求。为缓解供需矛盾,日、韩等国应在那些人口较为密集的城市建立批发市场机制,为农产品的营销提供完善的运销途径。就日本而言,该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共有三级,分别为中央、地方以及其它批发市场。其中,中央批发市场主要负责缓解不同区域对紧缺农产品的需求矛盾,同时对大宗进口农产品进行分货,并在重要地域建立批发点,使生鲜产品能够快速流通。后两种批发市场主要负责平衡中小城市农产品的供应需求,依托竞价成交的准则,以竞争的方式进行现场定价。
(二)大陆模式
“大陆模式”的代表国家有加拿大和美国等。这些国家国土面积大,能够实行规模化的生产与营销。另外这些国家农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较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能力较强,优势明显。这些国家农产品的生产大多能够满足国内的需求,而且是当今世界上主要的农产品出口国家。这一模式的运行过程如图2所示。
农产品物流“大陆模式”在发展的过程中,呈现出了以下特点:
第一,根据这些大陆国家农业生产极具规模的优势,围绕农产品的生产基地,以农场主为核心,建立完善的批发市场体系,加快农产品的流通过程,大规模出口农产品。一般来说,大多数的“大陆模式”国家如加拿大等,都具有较多的人均耕地面积。得益于此条件,这些国家成功地实现了农业生产的区域化布局,依托国内几个重要的农产品产区,农业的产量较大,农场主在大规模的耕地上能够进行规模化生产。从分工上看,这些国家的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都有着明确细致的分工,专业性极强。也正是得益于以上优势,这些国家的农产品在世界市场上有着较强的竞争力。然而,虽然这些国家在很多方面具有共同点,但是其具体的交易方式也存在较大差别。以美国为例,该国大多数的农户有着固定的交易活动,农户和采购商之间的关系十分稳定,极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加快了生鲜产品的流通速度。
第二,批发商极大地推动了农产品的流通效益,使农产品的供应和需求实现了无缝对接。批发商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国内农产品生产系统与国内外诸多消费市场有效对接,使大规模的生产过程和分散的消费市场之间的冲突得到了化解。从交易的场所来看,其交易场所十分灵活,可在市场内外进行;从其交易的方式来看,它同时支持现货和期货市场交易,提高了交易的效率,节省了交易的成本。同样以美国为例,该国的蔬菜和水果批发市场在1992年达到了6000个,且批发商的人均经营额大于600万美元。该国的批发商之所以会取得如此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能够将当前市场的资讯迅速地传递给下层农户,确保产供求的均衡与协调。
第三,成立农产品配送中心,依托“超市直销”等手段和途径,建立顺畅的农产品供应链。当前,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和全球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人们的消费层次和消费理念逐渐发生了较大变化,对超市那些干净的蔬菜和水果以及其他各类成品或半成品的农产品表现出了极大的购买倾向,这就直接促进了农产品“超市直销”业务的开展与发展。部分大规模的农户牢牢把握住了这一商机,对传统的农产品产销机制进行了大刀阔斧地改革,使农产品的产业链条有所延展,使农产品产销过程的一体化成为可能。餐饮等第三产业企业开始建立农产品配送点,依托生鲜产品等储藏时间较短的、流通性较强的产品,在较短的时间内分得了本国市场的一部分份额,推动了该类产品物流规模的快速扩大,改变了当前农产品的消费手段。
国外农产品物流模式的实践经验
在对欧、美、日等国家当前农产品流通的实际状况进行调查与分析的过程中,本文发现其存在着一些共性,我国要想在该方面获得较大的发展,应向其学习经验。
(一)农产品物流的基础设施现代化程度较高且流通网点设置科学
因为大多数的农产品都有着较高的保鲜需求,因此要想提高该类产品的流通速度,使因农产品损耗而产生损失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就要依托便捷的运输方式和科学的流通网点的设置,提高产品的交易效率。以荷兰为例,该国的果蔬损耗率一直保持在较低的水平,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低于5%。而相比之下的我国在这一方面却有待改善,当前我国果蔬的平均损耗率甚至超过25%。为了提高农产品的流通效益,世界上不少国家都加强了相关基建设施的建设,争取最大程度地发挥公共设施的功能,并且借助合理网点的设置,为果蔬产品的快速流通建立顺畅的渠道。以日本为例,该国市政基建设施的总资产中有四成的资金是用于道路以及仓库等主体基建设施的建设。另外,欧盟诸国也加大了对农产品的存储和运输等环节的投资力度,兴建了一批仓库和码头等服务设施,甚至一度将该方面的补贴提高至欧盟农业基金总额的三至五成。现今,欧美诸国不仅具有快捷、健全的交通运输网络体系,而且其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设置也十分科学。以荷兰为例,从航空港口的数量来看,该国虽然国土面积较小,但是除鹿特丹港外,还有其他6个航空港,尤其是鹿特丹港距离果蔬生产基地较近,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条件,能够快速地将该国的农产品运往欧盟果蔬集散地巴伦德雷赫。另外,从公路这一交通运输方式来看,该国公路可谓四通八达,并且与水路运输体系结为一体,为该国农产品的运输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当前,荷兰大约58%的果蔬产品都走向出口,在香港以及巴黎等地进行销售,为该国创造了巨大利润。当前,全世界65%的花卉市场份额为荷兰持有。
(二)农产品物流产业的信息化水平较高
当前,欧美等西方国家农产品的信息披露机制较为成熟,而且整个行业的信息化水平较高,农户能够通过遍布整个国家的EOS系统和交易的主体实现联机。另外,还研发了VAN,即附加值通讯网,使流通的效率得到了极大提高。当前,日本已经建立了覆盖国内所有批发市场的网络体系,实现了业内的联网。另外,对于农产品的零售商来说,电子营销的手段也日益成熟。买家只要在线上轻点鼠标就能在家中坐收新鲜的、具有质量保障的果蔬。数据显示,截至2003年,日本民众中已经有2186万人通过网络购买产品,线上的交易总额早已突破320000亿日元的大关,交易总额实现了飞速的增长。
(三)农产品物流规模大且专业程度高
当前,围绕农业的产销过程,国外的不少国家都设置有专门的组织机构,以此促进农产品交易效率的提高。在这其中,代表性的有美国的行业协会和日本的农协等。这些组织的运行机制大多较为健全,极大地提高了农产品的流通速度。例如依托强大经济实力建立的日本农协就在成立之后在日本农业的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从本质上看,该组织是一个由官方力量和农户力量共同协作、发挥作用的农民群众经济团体。它成功地集结了日本国内的农业散户,为农户利益的获得提供了坚实的保障。该组织一方面在农产品的销售和运输等方面给予了日本农户较大的支持,另一方面依托强大的信息平台,向农户提供了及时的市场资讯,引导了农户的生产行为。
(四)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市场条例
为提高农产品流通过程的灵活性和协调性,促进农产品交易的成功实现,不少国家都在当前已有法律的基础上,围绕农产品的一系列营销过程从法律的层面进行了完善,以确保农产品具体流通过程相关操作的规范性。以日本为例,围绕农产品的交易等问题,该国政府最早在1921年出台了《中央批发市场法》,对农产品的交易行为进行了规定。后来,随着日本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该国又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等问题进行规范。不仅如此,日本政府还根据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的改变,定期修订相关法律,给予农户和相关交易行为充分的法律保障。而对于法制相对健全的美国来说,更是围绕商品交易的问题,对商品流通的整个过程进行了规范。后来,美国政府又先后多次修订农业法律,并将那些依托不公开情报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定为重罪。通过以上可以看出,美、日等发达国家都针对农产品的产销过程制定了相关法律,使正常的农产品交易行为得到了保障,维护了市场秩序的稳定性,促进了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
图1 农产品物流“海岛模式”
图2 农产品物流“大陆模式”
我国农产品物流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物流主体方面
当前在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批发商以及农村合作组织等一系列的市场活动主体都加入到农产品物流行业的大军中来,物流主体愈加呈现了多元化的发展倾向。在这其中,不乏有经济实力较强的大规模企业,也有势单力薄的农户和个体贩等。从目前形势来看,国内的农产品物流主体虽然数量庞大,但是实力弱小且规模有限。有数据显示,当前国内有大约四成的农户仍然处于自营自销的状态,另外有大约45%的农户通过商贩售卖农产品,物流的速度较慢,物流成本较高。
(二)物流过程方面
当前,国内的鲜活农产品中有七至八成是转由批发市场进行流通的,整个流通过程不成体系,衔接性较差。这些产品以农户为开端,历经各类批发商以及中间商等最终到达零售商,呈现在消费者面前。整个过程历经各个环节,极大地延长了农产品的流通周期,不仅增加了物流成本,而且不可避免地给农产品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损耗。
(三)物流技术方面
当前,国内农产品的加工程度较低,其加工产值仅占农业产值的80%。受经营链条较短的劣势所限,不少农户只能依托农产品的生产获得些许的利润,农业的整体产值较低。数据显示,当前国内有过八成的农产品仍然处于常温物流的阶段,结果造成了农产品的极大损耗,尤其是各类果蔬产品保鲜时间短,更是容易遭受损失。不仅如此,国内的不少上市农产品包装简陋,同类农产品之间的差异性十分显著,降低了农产品的档次。
(四)物流管理方面
虽然当前科技已经取得了较快的发展速度,然而就国内的农产品物流行业来说,该行业的现代化程度要远落后于科技的发展,自营物流的现象十分普遍。不少社会组织各自为政,互不沟通,分别建立了自己的物流系统,行业的协作性较差,仓库、包装厂以及码头等独立门户也互不合作,严重阻碍了物流资源的优化配置,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不少提供农产品物流服务的企业规模较小,管理手段和运营思想不够先进,物流的专业技术水平较差。更有不少物流公司无法从战略规划的角度,立足未来为企业和行业的发展谋出路,只简单地根据客户的要求来提供技术水平较低的运输和配送服务,无法提供物流信息服务,也没有充分认识到合理物流方案制定的有效性。
(五)物流设施设备方面
从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情况来看,我国的农产品物流基础设施有待完善。受当地经济和地理位置条件所限,当前国内尤其是中西部地区仍然有不少行政村没有修建公路,另有一些地方路况较差,容易受到天气条件的影响,更有一些地方虽然建立了公路等道路设施,但是还没有形成完善的交通网络体系。另外,农产品物流系统的标准化程度较低,用于农产品物流的资金存在较大缺口。用于储藏农产品的仓库虽然较多,但是多为通用仓库,立体和低温仓库等数量较少,远无法满足果蔬等存储周期较短的农产品的存储需求。不仅如此,当前国内不少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配套设施过于老旧,电子通讯等系列设备也有待完善,很多批发市场无法对农产品实行全面系统的质量检测和安全监控,由此引发了一系列问题的存在。
我国农产品物流模式发展对策
从当前形势来看,我国农产品物流产业的发展还远落后于欧美等国。为改变这一落后的现状,缩小我国该产业与其他国家的差距,促进我国农产品物流产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我国应采取下列做法:
(一)搞好农产品物流基础的建设工作
为确保农产品物流工作的顺利进行,应做好各项物流基础工程的建设工作,从交通以及仓储等方面为物流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硬件”支持。具体来说,应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批大规模的、高端的、具有强大完善功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构建多元化、多业态的农产品市场运营机制;完善农产品物流服务机制,提高其现代化水平;另外,学习发达国家的宝贵经验,借助各种手段,筹集款项搞好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
(二)扩大农产品物流主体规模
当前,我国有必要调整已有体制,为农产品物流主体规模的壮大提供各项有利条件,通过提高物流速度使物流成本得到降低,在农户、农产品生产企业以及零售商之间建立起紧密的联系。充分发挥批发商的作用,依托批发商的力量促进物流效益的提升。以美国为例,该国的批发商虽然数量较小,但是其个体运营的规模较大,有着强大的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据此,当前我国有必要为农产品物流主体的壮大创造各项条件,创建一批有着强大实力的大规模批发商,实现产销各个环节的完美结合,推动物流过程的顺利进行。
(三)提高农产品物流领域的信息化水平
在信息化时代,农产品市场大流通的格局初步形成。农户只有在掌握了及时准确的市场资讯的情况下才能够做出正确的生产决策。据此,国家与地方政府应做好协调和规划工作,依托市场,及时采集市场信息,及时发布市场资讯,创新农业生产技术,搞好农产品的科研工作,建立一体化的信息交流与服务机制。另外,广大的农村地区信息系统的建设相对落后,政府应根据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给予其充分的支持和鼓励,帮助农村地区搞好市场信息硬件的建设工作,实行信息共享,对农产品物流工作的不同环节进行恰当有效地监督和管理,完善相关的物流信息监管体系。
(四)构建一支强大的农产品物流人才队伍
数据显示,在美国,92%左右的物流管理人员拥有学士学位,更有41%左右的人员获得了硕士学位,还有大约22%的人员持有相关的资格证书。由此可见这些国家物流行业人员的整体素质较高,也正是因为如此,该国的物流行业才取得了较快的发展速度。据此,第一,当前我国应该在设置大学学科时充分体现物流教育的重要性;第二,为相关人员提供多元化的物流教育方式,落实资格认证制度,提升农产品物流职业教育在整个物流行业的比重。
作者:石少春 范静
来源:商业经济研究2017年0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