崭新的七月
一批新的法律法规正式实施
我们的生活将迎来哪些变化?
一起来看看 ⬇️⬇️⬇️
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有变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意见》(常公积金委[2019]1号)文件规定,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将有以下变化: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标准有变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以前主要按贷款申请人(含2人以上)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0倍计算贷款额度计算。
根据新计算规则,两类贷款申请人贷款额度可按申请人余额之和20倍计算贷款额度,一类是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借款申请人贷款前需连续缴存满6个月,且至少有一人贷款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另一类是购买经济适用房类保障性住房,借款申请人无论有无使用记录,贷款前连续缴存满6个月即可。
不符合20倍计算规则条件的,均按符合条件贷款申请人公积金余额之和6倍计算贷款额度。原“有过使用记录按余额10倍计算贷款额度”的计算规则不再执行。“使用记录”是指贷款记录、购房提取记录、还贷提取记录,其中,提取记录仅指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记录,其他类提取记录(如租房提取、重大疾病提取等)不属于购房类提取记录,不影响贷款额度计算。
新政取消贷款额度保底照顾政策,即原贷款额度放宽至“1人18万、2人36万”照顾政策不再执行。对创新创业类人才及现役军人配偶,无购房类公积金使用记录的,贷款额度仍放宽至60万元。
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贷款
根据新政,在我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经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且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向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按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定执行。
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包括
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从申请之日往前推算个人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
能提供本人购买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
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依照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
申请人在异地没有或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还清等。
办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需要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在缴存地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在我市不能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记录视同我市贷款记录,借款申请人中有一人在异地有过一次已结清贷款记录,在我市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按照我市二次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在异地有过两次贷款记录的,在我市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
根据新政,出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可自电梯使用注册登记之日起1年内,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提取总额不超过个人及夫妻双方合计分摊费用总额。
需要注意的是,仅限加装提取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办理此类提取,职工如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的,不能办理此类提取。
7月1日起,常州社保缴费基数上调
根据《关于发布常州市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常人社发〔2019〕105号)精神,2019年7月1起执行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上限为16842元,下限为3368元。
执行时间: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具体内容:1、企业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五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基数:上限16842元,下限3368元。
2、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第一档16842元,第二档7216元,第三档4329元,第四档3368元;在此期间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以上四档中任选一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3368元。
3、职工退休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4533元。
4、女职工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1813元。
友情提醒:从2019年7月1日起,对未主动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按该单位参保人员2019年6月缴费基数的110%核定新缴费基数。
七月发工资时,将会领到高温补贴
常州市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每年6至8月
补贴标准:
从2018年6月1日起,我省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护照、港澳通行证降低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自7月1日起,降低出入境证照类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7月1日前已受理的证件仍按原标准执行。
其中,因私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160元/本降为120元/本。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80元/张降为60元/张。
车辆购置税新政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车辆购置税法》明确,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此外,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该公告指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ETC通行优惠不少于5%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将加大ETC车辆通行优惠力度:从2019年7月1日起,严格落实对ETC用户不少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并实现对通行本区域的ETC车辆无差别基本优惠。
《通知》还指出,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优化完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加大对ETC用户的优惠力度;鼓励发行机构建立ETC用户积分机制,给予ETC客户权益专享、礼品兑换等多种形式优惠。
你好,7月
这些新规与你我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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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壹传播 常州住房公积金 常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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