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时间上网玩一会儿棋牌游戏,是很多人的兴趣爱好,但是,为寻求刺激,有人从棋牌游戏开始涉足网络赌博,这就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事件的发展是这样的:
某日,刘某租下了岱山县衢山镇某小区房子作为工作窝点,并且配置电脑、手机等设备,准备好银行卡,注册平台账号,系列工作都到位后,便开始招工了。
刘某先后雇用了贺某、颜某、杨某三人,帮助他在某网络棋牌游戏网站上,向赌博人员收售虚拟货币,以低买高卖的方式赚取差价进行非法获利。但“好景不长”,开张还没几个月,就被警方抓获。
日前,上述几人因涉嫌赌博罪被提起公诉并判处有期徒刑。本案中,刘某、贺某、颜某、杨某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提供赌资,数额巨大,他们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赌博罪。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属主犯,其余三人属从犯。
近年来,网络赌博犯罪成为信息化时代衍生的问题,活动日益猖獗,手法不断翻新,参与人员不断增多,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影响,给群众财产带来巨大损失。去年,岱山县检察院办理的一件盗窃案中,黄某因沉迷网络赌博,盗窃同事支付宝资金19000元,诸如此类的衍生案件也在不断增多。网络赌博相较传统赌博更易上瘾,一旦成瘾便很难自拔!
(来源:岱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