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辛戈)12月2日,晋城市公安局向社会发布信息,一名11岁女孩在用父母的手机玩某网络直播平台时,被骗子“忽悠”走42000元。
11月22日16时13分,晋城市城区公安分局接市民王先生报警称,其11岁的女儿在家用手机看视频直播时,被骗子以免费送游戏皮肤为由诈骗了42000元。经了解,被骗当日,年仅11岁的受害人小王在直播平台看到一个可以免费领取游戏皮肤的教程视频,为了得到心仪已久的游戏装备,她随即添加对方好友,开始所谓的“申请流程”。为了得到免费皮肤,小王在骗子的引导下,用父母的支付软件在某网络平台购买了价值42000元的虚拟货币。直到小王父亲发现银行卡扣费信息才察觉女儿被骗,于是立即报警求助。
采访中,山西晚报记者了解到此类诈骗手法近期较为高发,骗子的行骗目标也很明确,就是喜欢某几款特定网游的未成年人。通常情况下,骗子首先会在未成年人关注的游戏直播平台寻找“目标”,他们会通过群发“广告”、一对一“私聊”的方式,对有“打赏”记录的未成年人进行“诱骗”。
“有的孩子也用父母的手机看直播,但他们未必知道支付密码。骗子要选的,是那些知道父母支付密码,且知道如何打赏主播的。”警方介绍,在选中“目标”后,骗子会承诺只要在指定直播间打赏,就送未成年人所玩网络游戏的稀有皮肤或账号、返现金等。为了让未成年人深信他们的说法,骗子也会在直播间进行“全套表演”。例如,他们会拨打所谓的游戏公司“高管”的电话,或是让所谓的“助理”故意将手机调成扬声器模式,与游戏公司进行交涉,声称相关活动马上就会结束,并不断提升打赏礼物换游戏装备的标准,目的就是让未成年人不断加大打赏力度。不久前,外省警方就侦办了这样一起案件,两名犯罪嫌疑人借助未成年人在直播平台打赏,短短时间敛财300余万元。
除了用所谓的网络游戏装备,引诱未成年人在直播平台打赏,其实,还有很多“熊孩子”为了支持自己喜欢的“主播”,用父母的钱刷礼物,丝毫不手软。以我省今年下半年为例,今年7月,太原市的白女士准备给孩子交学费,却发现自己账户里的近一万元不翼而飞了。打出账单后,白女士十分意外,消费这笔钱的人正是自己12岁的女儿,而这笔钱的去向显示为北京某直播公司。这一万元究竟被女儿做了什么?白女士说,平时女儿用她的手机上网课,偶尔也看一些高校直播。询问女儿后,白女士这才知道女儿前后在某直播平台上共花费了8516元打赏主播。今年8月,晋城阳城县卢某急匆匆来到派出所报案,称银行卡内万余元存款“被盗”,卢某称家里本来就不富裕,这一万元是他们全家一年的收入。民警一番调查后才发现,这笔钱原来是被卢某还在读小学的女儿用来打赏了主播。
在此,警方也提醒广大市民,未成年人防诈骗意识淡薄,监护人务必做好账号管理工作,勿将重要资金账号密码告知子女,并切实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
延伸
“打赏”金额监护人可追回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明确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要求通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措施,确保实名制要求落到实处,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从法律上看,未成年人的“打赏”并不是泼出去的水,难以收回来。考虑到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并不成熟,法律对他们的民事行为给予“优待”。根据我国《民法典》,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这个未成年人群体对网络主播的“打赏”行为,可以直接认定为无效,监护人可追回“打赏”金额。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这部分未成年人对网络直播进行“打赏”,需要监护人同意,未经同意“打赏”的金额,监护人也可以追回。
不仅是法律作出特别规定,司法解释也予以规范。最高法今年5月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就意味着一旦出现未成年人“打赏”纠纷,其监护人与相关平台沟通未果,通过诉讼渠道维权的,法院将作出有利于未成年人一方的裁决。
在此,警方也提醒大家,虽然立法、司法畅通了救济渠道,行政严格网络参与实名制、特殊群体的“打赏”功能,但并不能压抑未成年人的上网冲动。为此,学校和家庭有必要加强相关教育,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学会辨别网络中的是与非,让未成年人在网络浪潮中健康成长。
山西晚报记者 辛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