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王某刚等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万至一百万不等,同时对涉案赃款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 情 经 过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刚分别于2014年、2015年注册成立北京联盟天下网科技有限公司、烟台联企盟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外统称“联盟天下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盟天下公司),王某刚任董事长,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被告人王某荣任总经理,负责公司财务。
至案发时,该公司已发展会员总数约7.6万人且会员达三层及以上,涉及山东、广东、内蒙古等多个省份,“联盟票”价格已升至50余元,王某刚、王某荣、杜某峰、尹某芝、全某利参与组织、领导传销吸收资金金额2.8亿余元。
法 院 判 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刚等5人,以发行数字货币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及购买“联盟票”的数额作为提成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当前传销形式多样,但无论传统传销还是网络金融传销,不管怎么“整容”也是万变不离其宗,都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入门费,需要交钱或者变相交钱(如购买产品)获得入会资格;二是拉人头,需要靠拉人入伙获得高额报酬;三是计酬方式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为计提报酬或返利依据。
广大群众要擦亮眼睛,
警惕“暴利诱惑”,
牢记传销三大基本特征,
谨防落入传销陷阱。
来源:烟台芝罘区法院
来源:山东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