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邵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李某宝等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对涉案资金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该案庭审现场
2015年5月至2018年2月,兰某某、欧阳某(另案处理)成立深圳前海亚文仓亚元数字货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立“亚元”、“文旅资产”等虚拟资产的网上交易平台。李某宝等7名被告人加入公司后,积极采用发微信、打电话、开现场会组织参观等方式进行宣传,引诱人员购买“亚元”、“文旅资产”入会,并要求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根据发展下线人数、投资额,按照动态、静态奖励等方式进行返利。
目前,该网站平台吸引会员投资形成省级分公司、市级分公司、县级分公司、乡级分公司、股东会员、普通会员共6个层级,李某宝等7名被告人均为市级分公司级别以上,发展会员达数万人。该案传销组织的参与人员高达34.1万余人,涉及湖南、山东、江苏等多个省份,所吸纳传销资金达19.9亿余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宝等7人,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情节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当前传销形式多样,但无论传统传销还是形形色色的网络金融传销,不管怎么“整容”也是万变不离其宗,都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是入门费,需要交钱或者变相交钱(如购买产品),获得入会资格。
二是拉人头,需要靠拉人入伙获得高额报酬。
三是计酬方式,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为计提报酬或返利依据。
广大群众要擦亮眼睛,警惕“暴利诱惑”,牢记传销三大基本特征,谨防落入传销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