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肖毅作出逮捕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此前通报肖毅被“双开”时曾提及,肖毅滥用职权引进和支持企业从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这是我国首例政府公职人员因涉及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受到严肃处理。
近期,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让围观者惊呼、投资者哀叹。从“挖矿”到交易再到融资,“币圈”乱象横生,监管整治已出重拳。
啥是虚拟货币“挖矿”?
危害有多大?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俗称“挖矿”,是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
非法“挖矿”活动带来的危害,首先是扰乱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催生违法犯罪活动,并成为洗钱、逃税、恐怖融资和跨境资金转移的通道。
虚拟货币还具有极高的投资风险,如果有巨量、大额资本抽身离场,众多散户投资者很有可能赔得一干二净,造成巨大财产损失。
其次是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还会消耗大量能源资源。
相关数据显示,全世界在虚拟货币“挖矿”上的耗电量为1340亿度电。每“生产”一个比特币,消耗的能量相当于三口之家一年的用电量。
列入淘汰产业、加征电价
大力围剿非法“挖矿”
我国正在加大力度整治非法“挖矿”活动。
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印发《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明确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增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
1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表示,将以高压态势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执行居民电价的单位,若发现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研究对其加征惩罚性电价。
此外,对非法“挖矿”的整治,不仅严查国有单位机房“挖矿”,个人行为也在整治之列。目前,全国各省区市已开展对虚拟货币“挖矿”行为排查工作,包括IP地址总数、IP地址归属和性质等。
截至目前,已有内蒙古、云南、新疆、青海、四川、安徽、河北、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海南等地出手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风险
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针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带来的风险,相关部门多次出台举措予以整治。
今年9月,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其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早在2013年12月初,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就联合印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比特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不是“一本万利”的投资品,交易合同也不受法律保护。
面对相关部门三令五申的提示和劝诫,广大投资者应增强风险意识,远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内来自新华社、经济日报、法治日报、中国新闻网等
编辑 韩业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