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上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肖毅被“双开”,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中央纪委原派驻国家烟草专卖局纪检组组长潘家华被开除党籍。
通报指出,肖毅违背新发展理念,滥用职权引进和支持企业从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公开资料显示,肖毅出生于1962年5月,江西赣州人,一直在江西工作,曾任上犹县副县长、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瑞金市市长、市委书记,赣州市副市长、市委常委,江西省驻京办副主任、主任,江西省政府副秘书长等职。
2015年4月,肖毅任抚州市委书记,2018年1月当选江西省政协副主席,继续兼任抚州市委书记,直到2021年3月卸任该职务。
2021年5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肖毅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肖毅背弃初心使命,破坏“两个维护”政治原则,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出现严重偏差,违背新发展理念,滥用职权引进和支持企业从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违规举债上项目、搞建设,造成恶劣影响;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权色、钱色交易;不正确履行职责,随意决策实施重大项目,干预、插手司法活动;不重视家风建设,寡廉鲜耻、道德败坏;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在职务晋升、工程承揽、项目开发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肖毅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肖毅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江西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报道显示,潘家华出生于1952年,祖籍湖北,长期在中纪委工作,曾任中纪委驻国家烟草专卖局纪检组组长。
2021年5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布,潘家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潘家华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执纪违纪,帮助烟草行业私营企业主谋取私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出国旅游;将多名亲友安排在烟草系统工作;家风不正,纵容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在烟草系统违规获取巨额利益;贪图享乐,生活奢靡;对纪法毫无敬畏,靠烟吃烟,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潘家华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潘家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