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数字货币的财富聚集效应让虚拟货币的热度不断高涨,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投资返利”“保本保收益”等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等方式吸收资金,不仅损害了人民财产安全,更严重扰乱了金融经济秩序。
虚拟货币一般是指以公用信息网为基础,以计算机技术和通用技术为手段,不需要第三方信用机构介入的货币。它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常见的虚拟货币如游戏币、门户网站或运营商的专用货币及互联网货币比特币、莱特货币等。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及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均属于非法金融活动,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提供服务,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而同样经常被人们提起的数字人民币,则是一种没有以纸币、硬币等实体方式呈现的通用货币,是央行负债,由央行信用担保,属于国家主权货币,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与承认。
01利用虚拟货币传销
犯罪分子利用高额收益为诱饵,包装一些看起来高大上的概念,比如“公链项目”、“智能合约”、“去中心化金融理财游戏”、“云矿机”等项目,诱导投资人购买代币,发展下线,建立层级,参与传销而不自知,参与项目的结局无疑都是崩盘、被收割。这类骗术通常具备以下特征:
·利用区块链的噱头来包装和炒作, 诱骗投资者
·交纳一定数额的虚拟货币作为入门费
·犯罪组织化、专业化、隐蔽化
·拉人头模式,采用层级团队计酬
02利用虚拟货币洗钱
此类犯罪行为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首先是犯罪分子使用诈骗赃款购买虚拟货币,随后利用虚拟货币的匿名性特征完成多次交易,最后将“清洗”过的虚拟货币在境外交易所或境内私下交易变现,完成洗钱操作。
犯罪分子为了隐藏身份,常常使用名为“跑分”的洗钱手段:利用互联网平台广泛发布兼职信息招募社会人员参加跑分,跑分平台将手把手教导兼职者通过交易平台买卖虚拟货币,最后由兼职者提现到跑分平台的钱包地址。
由于区块链钱包具有匿名性特征,整套流程下实际留痕的只有买卖虚拟货币的兼职者,避免了黑灰产从业者的正面接触,以逃避监管。而不小心上当参与了兼职的人,可就很容易在懵懂之中踩上法律的红线,而且这种兼职”门槛低、赚钱快“,其中不乏学生群体上当受骗。
03利用虚拟货币交易诈骗
这类犯罪行为中,不法分子往往伪装成区块链投资专家、托身“数字货币”、“区块链”、“金融创新”项目内部人员,依托互联网,通过聊天工具、交友平台和休闲论坛,大肆宣传虚拟货币、虚拟资产等非法金融资产,煽动广大投资者抓住机遇,参与虚拟货币交易。
广大消费者要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要珍惜个人银行账户,不用于虚拟货币账户充值和提现、购买和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以及划转相关交易资金等活动,防止违法使用和个人信息泄露。